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机构包括: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政协广州委员会办公厅直属下设机构、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
目录
组织构成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每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任期五年。其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委会协商决定。其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委员会主席会议同意后,由常委会协商决定。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行使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协议;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等职权[2]。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接受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的指导。
现任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组成人员:
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主席:李贻伟;
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副主席:李瑾、张嘉极、陈怡霓、庾建设、黄炯烈、姚建明、柯珠军、于欣伟、黄伟林、何汝诚、李小琴;
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秘书长:柯珠军;
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王桂林、袁志敏、曹志伟、杨松才、王泽新、邓玲、过伟剑、刘晋生、纪德君、李庆奎、梁晓玲等108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组成人员:
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主席:李贻伟
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副主席:潘建国、姚建明、于欣伟、武延军、张雅洁、龚海杰、陈雄桥、王桂林
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秘书长:黄洁峰
会议还选出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103名。
参考文献
- ↑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
- ↑ 法定的统计职责职权有哪些? ,搜狐,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