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英語: 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是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機構。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會議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召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後其職權由黨代會轉移到中央委員會,再轉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後轉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即黨代會職權實現了三次轉移,因前三者均無常設機構履行其職能。
中共中央政治局從1927年5月的五屆一中全會開始設立。1943年4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規定:在兩次中央全會之間,中央政治局擔負領導整個黨的工作的責任,有權決定一切重大問題,政治局只能單數成員,不能雙數成員,要因為內部投票。中央政治局是中國共產黨在全國的最高領導機構,黨政軍各機構則是它的辦事機構和執行部門。
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成員稱「中央政治局委員」,或「政治局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治局委員一般都在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等國家機構、中共中央各部門或各省市的黨政機關擔任主要職務,按慣例可以被稱為「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全體會議提名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省部級正職人選也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屬於國家級正職的一級領導職務,而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屬於二至三級幹部[1]。
自1982年中共十二大廢除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副主席職務開始,政治局委員的排名「按姓氏筆畫為序(簡體)」,不同於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書記處按擔任者黨內地位的排名方法。
2017年10月召開的十九屆一中全會審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規定所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委員每年要向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總書記書面述職。2018年3月,所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委員首次向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書面述職。
目錄
政治局委員推選
中央政治局組成人員預備人選條件是63周歲以下正部長級以上幹部和軍隊正大軍區職幹部[2]。政治局與其它中央黨組織一樣,採用「等額選舉」推選其成員。
此外,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人選推薦、考察、提名工作,始終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政治局領導下進行。
本屆政治局常委會委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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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省委書記、省長是中央委員嗎?中央委員、候補委員都是什麼級別?,網易號,2018-08-23
- ↑ 走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博客中國,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