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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工作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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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工作家協會,簡稱中國化工作協,是中國化工文學藝術聯合會領導下的專業協會,是全國化工行業的專業和業餘文學工作者的全國性群眾團體,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指導。

目錄

協會簡介

中國化工作協創建於1997年,共吸收會員300多名,其中中國作家協會11名,秘書處設於江蘇黑松林粘合劑廠有限公司[1]。協會刊物《黑松林文學》。中國化工作協成立以來,先後四次組織大型文學出版活動,編撰大型紀實文學《中國化工風雲錄》、「中國化工優秀文學作品書庫」第一、第二、第三輯,計500餘萬字。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是全國化工行業的專業和業餘文學工作者的全國性群眾團體。

第二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是中國化工文學藝術聯合會領導下的專業協會,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指導。

第三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遵守憲法和政府的各項法律法令,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三個代表」的思想,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劉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化工戰線的文學工作者,致力於發展化工系統的社會主義文學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出人才,出作品,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做貢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化工系統從事文學創作活動,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理論研究、翻譯[2]作品者,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授權可由有主席或副主席參加的秘書處工作會議審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的化工企業文學社團和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經常與本會保持聯繫,溝通創作信息

(四)按時繳納會費。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二)在本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在本會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享受本會規定的各種待遇;

(五)有權請求本會通過法律或協商方式保護其着作權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六)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違法行為,觸犯法律,經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主要活動範圍

第九條 組織會員開展各種類型的文學創作活動,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進行創作。

第十條 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提高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多樣化,各種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

第十一條 發現和培養化工行業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化工行業文學隊伍。

第十二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文學刊物,不斷提高刊物質量

第十三條 設立文學獎項,組織文學作品評獎。

第十四條 建立文學創作基地,舉辦各種文學講座、培訓和研討活動。

第十五條 依照憲法和有關法規,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化工作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地推行的會員代表組成,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本會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職責是:

(一)選舉理事會;

(二)聽取並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討論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推選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討論並決定重大事項;

(四)制訂本會工作計劃;

(五)組織召開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秘書長在主席、副主席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根據理事會授權,秘書長可召集有主席、副主席參加的秘書處工作會議,處理本會重大會務。

第十九條 本會必要時可設名譽職務,包括名譽主席、顧問和名譽委員。具體人選要由主席或理事會提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簡稱中化作協,秘書處掛靠江蘇黑松林粘合劑廠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中國化工文聯撥款;

(二)會員繳納的會費;

(三)企業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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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