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神探狄仁傑們真的斷案如神?
神探狄仁傑 |
中國古代的神探狄仁傑們真的斷案如神?唐代名臣狄仁傑近年來很火,被電視劇、電影盯着不放。正史上的狄仁傑以治理國家留名,之所以被塑造成中國古代的福爾摩斯,完全得益於《狄公案》這樣的小說。其實,中國古代的斷案奇才們真是太多了,這些文官們讀的是四書五經,參加的是科舉考試,沒有受過任何刑偵教育,卻人人都是狄仁傑。讀中國古代歷史,了解更多歷史真相——[1]
有一個案例相信很多人都覺得眼熟:某人被殺,找不到兇手,審案的官員抓來死者的妻子或不相關的人,放走時派人跟蹤,見有人上前詢問案情便抓起來,必是兇手無疑。這個案例在很多公案小說里出現過,但始作俑者是誰?
以筆者掌握的資料來看,這個人是陸雲,西晉文學家。《晉書》載:他做浚儀縣令時,一人被殺,找不出兇手,陸雲就把死者的妻子抓進縣衙扣了十多天才放出去,然後派人秘密跟蹤,說:「其去不出十里,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來。」果然將姦夫淫婦一併抓獲。人問其故,說:「與此妻通,共殺其夫,聞妻得出,欲與語,憚近縣,故遠相要候。」「於是一縣稱其神明。」
此後,唐代的李傑、宋代的元絳、莊遵有過相同的案例,唐代的蔣恆、張松壽有過相似的案例(他倆是把不相干的人抓起來)。後世官員們肯定都讀過《晉書》,但還真不能說他們就是學陸雲。
現代刑偵有專門的犯罪心理學,古代的官員們自然沒學過,但運用得卻相當熟練。比如下面的幾個故事。
北宋陳襄任蒲城縣令時,發生盜竊案,抓住幾個嫌疑人,誰都不承認。陳襄說某寺里有座鐘能辨別盜賊,沒有偷東西的人摸它不會發出響聲,而偷了東西的人摸它就會發出響聲。陳襄親自率縣衙的官員對鍾祈禱。祭祀完畢,用帷幕將鍾遮好,暗中派人在鐘上塗墨。過了很久,讓疑犯們逐個去摸鐘,摸完再把他們集中查驗,只有一人手上沒有墨,正是此人。
與之相似,南宋劉宰作泰興縣令時,有一富戶丟失了金釵,在場只有兩個女僕,於是將她們送到官府,二人都喊冤枉。劉宰令兩人各拿一根蘆葦,說沒偷金釵的明天蘆葦還是這樣子,偷金釵的明天蘆葦將長長二寸。可想而知,第二天,偷金釵的那個人的蘆葦被去掉二寸。
清朝的楊文乾任曹州知州時,有五個人同住,其中一人丟失了金子,向官府控告其他四個人。楊文乾讓他們坐在大堂上,看了很久,說:「吾已得盜金者,非盜聽去。」一人馬上站起要走,左右當即將他捉住,果然就是那個偷金的人。
這就是犯罪心理學。
如果明知道某人有罪卻苦於沒有證據怎麼辦?中國古代的官員們就創造證據,《歷史縱橫》曾經刊登過這麼一篇文章,寫的是晚唐江陰縣令趙和斷案的事跡。這並不是孤例。
還是前面那位劉宰,他做泰興縣令時,鄰縣有人在本縣租過一頭牛,並趁牛主家辦喪事的機會偷走了租約,這樣出租人就沒有證據要回牛了。牛主的兒子告了十年,但都因為沒有租約,又涉及鄰縣,官府一直沒有處理。劉宰上任後,牛主的兒子又來告狀,劉宰說:「牛失十載,安得一旦復之。」他找來兩個乞丐,要他們承認曾偷牛倒賣,押着他倆到租牛人家,指認租牛人買了他們偷來的牛。租牛說:「吾牛因某氏所租。」乞丐一口咬定這是他們偷來的牛。租牛人急了,把契約拿出來證明牛是租的。差人把雙方帶回縣衙,大堂之上,租牛人這才明白中了計,只好把牛還給原主。
元代的胡長孺做寧海縣主簿時,永嘉縣有個弟弟把珍珠步搖抵押給哥哥,等他去贖時,嫂子因為喜歡,就騙他說被偷了,弟弟告了多次也沒有結果,於是到寧海縣去找胡長孺。胡長孺藉口他不是本縣居民將他趕了出去。不久,審理一起盜竊案,胡長孺教盜賊誣告哥哥拿了偷來的步搖,把他抓到官府來。哥哥當然不承認,胡長孺說你家確有一個步搖,怎麼能說是被人誣告呢。哥哥說:「有固有之,乃弟所質者。」於是物歸原主。
這種斷案方法對付當今的賴賬者是否也有用呢?
不僅上面這些,諸如什麼打簸箕、撕口袋、審茄子、問黃瓜,總之,人人都是狄仁傑。他們沒有什麼出奇的刑偵手段,卻能如電光火石一般,找出案件的真相。除了他們的聰明才智之外,懷有一顆愛民之心,應該就是他們神奇的根源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