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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商會廣州商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國際商會廣州商會創建於2012-02-28,地處美麗的廣東廣州市。商會是我們提供的主要產品及經營範圍,註冊資金: 178。我們緊跟發展趨勢,不斷,一直以穩定可靠的產品質量和良好的經營信譽,取得了廣大客戶的信任。

目錄

機構簡介

中國國際商會廣州商會(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Gu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廣州國際商會)成立於1988年,是由廣州地區依法設立的從事國際經貿、投資、合作和相關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的社會團體[1]法人。

廣州國際商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州市委員會(CCPITGZ),同時接受中國國際商會(CCOIC)的指導。廣州國際商會自成立以來一直發揮着廣州市貿促會落實中央、省、市重大發展戰略、開展民間交往、聯繫和服務工商界、組織企業開展對外經貿交流合作等重要載體的作用。

主要工作

近年來,通過舉辦廣州電子及電器展覽會、廣州國際食品食材展覽會、廣州國際防疫物資展、「港·潮流」展覽會等項目,協助市貿促會高質量辦好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主題論壇、協助發動成立抗疫物資出口聯盟等活動,有效地促進廣州地區和會員企業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在貿易、投資、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的廣泛交流與合作、推動廣州社會經濟的發展;通過實行預警「2小時通報制度」、完善商事法律服務體系,切實為會員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通過開展「廣州貿促大講堂」線上培訓課程、在公眾微信平台定期發布推送重點活動、重要貿易新聞等信息,為會員企業提供貿易投資等精準服務,進一步增強廣州國際商會[2]吸引力和凝聚力,打造真正以服務為本的「企業之家」。

成立以來,我們務實經營,得到了良好的發展,現擁有一批精幹的管理人員和一支高素質的技術隊伍,人數在:200-500人,也有舒適優雅的辦公環境和現代化的生產經營場所。日常經營過程中我們嚴控質量關,市場範圍不斷擴大,資產總計達到:178。

本會宗旨

中國國際商會廣州商會的誠信、實力和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我們的宗旨:以質量求生存,以求發展,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務求市場。歡迎新老客戶前來選購,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商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中國國際商會廣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GU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簡稱CCOIC GUANGZHOU。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州地區依法設立的從事國際經貿、投資、合作和相關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落實國家戰略部署,開展促進廣州同世界各國各地區貿易、投資、商事法律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活動,為會員開展國際經貿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務;維護公平貿易秩序;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倡導社會責任與公益事業;推動行業自律,促進產業和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民政局,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州市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以法人登記證書載明地址為準。住所變更的,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程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同意。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會員與中外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商協會和有關機構溝通,反映會員的訴求和意見;

(二) 與國內外政府部門、貿促機構、商協會、國際組織及企業建立聯繫,開展交流與合作。接待境外經貿界團組和人士來訪,組織會員參與國際交流;負責與外國對口組織在穗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穗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

(三) 組織會員參加經貿洽談、技術交流、商業推介、商務考察、項目對接等活動,協助境外經濟合作區和境內產業園區開展推廣和招商工作,為會員開展國際經貿合作提供服務;

(四) 開展市場研究和經貿調研,編輯、出版有關出版物,建立數據庫、網站和其他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發布經貿信息,向會員提供信息諮詢和資信調查等服務。組織會員進行國際經貿規則慣例、商事法律、風險防範等業務培訓,幫助會員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五) 協調和組織會員出國參加展覽會、博覽會等;舉辦各類展覽、展銷、博覽會、會議、論壇;

(六)與國際組織、各國政府部門、商協會及法律服務機構合作,建立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平台。依據中國法律法規和國際商事慣例,出具商事證明,認證商業單據,簽發暫准免稅進口單證冊,代辦領事認證;幫助會員以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企業間國際經貿糾紛;為會員提供知識產權諮詢、代理和爭議解決等專業服務;

(七) 致力於本會和市內各區、各行業商會的合作,為各區和行業會員提供服務;

(八) 根據會員要求,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服務;

(九) 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展的活動,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六)本會法人登記證書載明事項內容發生變化,應按規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黨建工作

第九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十條 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十二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