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科院高原林业研究所计划财务处
职责范围
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政策法规,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的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研究所财务管理[2]、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编制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事业项目预算及申报,科学配置资金;加强经济核算,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编报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基本建设决算报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住房资金决算报表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反映全所的财务状况,为所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全所的科学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检查、监督各项收支的使用和决算;
5、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项目(课题)立项申请经费预算,结题验收决算、财务审核和审计。负责各类项目(课题)经费、专项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6、负责全所银行账户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和报批,办理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和进口设备报批、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及税务相关手续;
7、负责全所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及执行情况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8、负责全所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年度预算、工程结算,协助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9、负责全所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票据等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建档和归档工作;
11、办理社会劳动保障登记、社会劳动保障执法年检、保险费交纳等;
12、指导、检查和监督基层试验站资金管理工作;
13、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 ↑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那些经济行为必须评估?,搜狐,2019-05-09
- ↑ 财务管理必须懂的10个财务知识 ,搜狐,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