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群眾文化學會
中國群眾文化學會成立於1991年5月8日,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群眾文化工作者、群眾文化單位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1],是黨和政府聯繫群眾文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引導群眾文化行業科學管理、發展我國群眾文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中國群眾文化學會作為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成員,對外以CIOFF中國委員會(中國群眾文化學會)名義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本會接受文化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文化部為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重大業務活動及對外交往活動和申請公務出國,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核准。民政部為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目錄
成立意義
主要職責
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學術研究,開展各種形式的國內外民間交流以及組織大型文藝演出活動、展覽活動;普及群眾文化學基礎知識,介紹和推廣群眾文化的研究及其經驗;編輯出版群眾文化學術刊物和有關書籍、資料、專着;促進群眾文化理論隊伍和發展和思想理論素質的提高,為發展中國群眾文化事業創造條件。
建設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2]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群眾文化工作者和熱心於群眾文化的有識之士,積極研究探討群眾文化事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眾文化學科體系的建立,繁榮各類群眾文化藝術活動,繼承、發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促進群眾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業務範圍
(一)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理論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評獎,推動本學科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提高。
(二)普及群眾文化基礎理論知識,介紹和推廣群眾文化成果及其經驗;組織開展國內外群眾文化學術交流活動。
(三)組織、舉辦群眾文化藝術領域中各類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演出、展覽、評獎活動。
(四)編輯出版群眾文化理論研究、信息交流的刊物、資料和有關書籍、專着,推薦優秀的適應廣大群眾生活需求的作品。
(五)以培訓、函授、巡講等方式,促進群眾文化理論隊伍和藝術骨幹素質的提高。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和群眾文化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群眾文化學會工作者。
(六)做好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中國委員會的工作,參與該組織舉辦的會議和活動,選派優秀的民間藝術團赴國外演出、展覽等,積極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七)加強與各地單位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的聯繫,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在互利的原則下,開展學術交流、文化藝術活動和業務合作,擴大學會的活動領域。
(八)積極創造條件,開辦與學會業務相關的實體。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中國群眾文化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A MASS CULTURE ASSOCIATION,縮寫為CMCA。
第二條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群眾文化工作者、群眾文化單位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群眾文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引導群眾文化行業科學管理、發展我國群眾文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中國群眾文化學會作為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成員,對外以CIOFF中國委員會(中國群眾文化學會)名義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群眾文化工作者和熱心於群眾文化的有識之士,積極研究探討群眾文化事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眾文化學科體系的建立,繁榮各類群眾文化藝術活動,繼承、發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促進群眾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文化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文化部為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重大業務活動及對外交往活動和申請公務出國,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核准。民政部為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理論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評獎,推動本學科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提高。
(二)普及群眾文化基礎理論知識,介紹和推廣群眾文化成果及其經驗;組織開展國內外群眾文化學術交流活動。
(三)組織、舉辦群眾文化藝術領域中各類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演出、展覽、評獎活動。
(四)編輯出版群眾文化理論研究、信息交流的刊物、資料和有關書籍、專着,推薦優秀的適應廣大群眾生活需求的作品。
(五)以培訓、函授、巡講等方式,促進群眾文化理論隊伍和藝術骨幹素質的提高。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和群眾文化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群眾文化學會工作者。
(六)做好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中國委員會的工作,參與該組織舉辦的會議和活動,選派優秀的民間藝術團赴國外演出、展覽等,積極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七)加強與各地單位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的聯繫,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在互利的原則下,開展學術交流、文化藝術活動和業務合作,擴大學會的活動領域。
(八)積極創造條件,開辦與學會業務相關的實體。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單位會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熱心群眾文化事業、積極開展群眾文化活動和理論研究、支持本會工作、承認並履行本會章程的各級群文學會、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站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承認本會章程,熱愛群眾文化事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1、具有館員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群眾文化工作者;2、有三年以上群眾文化工作經歷並具有一定理論研究成績者;3、在群眾文化工作或群眾文化藝術創作、表演及群眾文化活動的組織輔導方面有一定成績和社會影響者;4、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文化館(群眾藝術館)長、站長及相關行業、機構的負責人和社會知名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會員由單位會員推薦,情況特殊者可由兩名會員介紹。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查批准,並報理事會備案。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或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學術研討、文化藝術活動的權利。
(三)優惠或免費獲得本會有關資料的權利。
(四)單位會員有優先參與和本會合辦和承辦有關展演、培訓、出版等活動的權利和有關出國展演的權利。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與和支持本會開展的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和文化藝術展演、培訓等活動。
(五)積極介紹發展會員。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漲知識】「社會組織」知多少?,搜狐,2019-08-30
- ↑ 什麼是社會主義?其實你完全理解錯了 ,搜狐,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