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理学会
中国药理学会(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CNPHARS),最早是由中国生理科学会和中国药学会的药理专业委员会联合组成的我国药理学家进行学术交流的群众组织,1985年由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为国家一级学会。
中国药理学会是由全国药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1]性的法人社会团体。由会员、通讯会员和资深会员组成,正式注册会员近8000人,分别来自于全国药理学相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医药企业等机构。中国药理学会聚集了全国在药理学相关的教学、科研、应用、生产、科普等领域的优秀药理学家。
目录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本会及专业委员会以科教兴国为宗旨, 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会。参加各种咨询活动,如:新药、保健食品评审、国家基本药物制定[2]等。
主要任务
中国药理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全国药理学工作者,开展广泛的学术活动,组织国内外药理学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全面提高我国药理学科研、教学、应用水平,促进我国药理学科学的发展、新药的研发和药物的科学应用。
中国药理学会已经与日本、法国、俄罗斯、英国等国家的药理学会建立了稳定的双边学术交流的合作关系,并于2006年7月在北京成功地召开了第15届世界药理学大会,来自全世界60多个国家的3000余名代表参加了大会,会议受到全体与会药理学家的一致赞扬,被国际药理学家联合会官员誉为世界药理学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中国药理学会和法国施维雅研究院于1997年共同设立了“中国药理学会—施维雅青年药理学工作者奖”,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至今已有100余名优秀的青年药理学工作者受到奖励。此外,中国药理学会还设立了“中国药理学会青年药理学工作者奖”,至今已表彰了33位在科研教学科普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药理学家。为了表彰老一代药理学家对药理学发展做出的贡献,中国药理学会分别在1999年、2007年、2009年三次共表彰了121位资深药理学家。
组织刊物
中国药理学会主办有《中国药理学报》(英文版)、《中国药理学通报》、《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中药药理与临床》、《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杂志》和《医药导报》等学术期刊,在国内外学术交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药理学会的内部刊物《中国药理学通讯》也为会员信息交流提供了平台。
组织结构
团体成员
中国药理学会是由全国药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由会员、通讯会员和资深会员组成,正式注册会员4000余人,分别来自于全国药理学相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医药企业等机构。中国药理学会聚集了全国在药理学相关的教学、科研、应用、生产、科普等领域的优秀药理学家。会员都是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药理学工作者,其中高级职称占82.6%,多数是学术带头人。
机构设置
中国药理学会设有26个专业委员会:心血管药理、神经精神药理、中药与天然药物药理、生化及分子药理、临床药理、药物毒理、抗炎免疫药理、肿瘤药理、化疗药理、定量药理、药物代谢、制药工业、教学与科普药理、药学监护、药检药理、生殖药理、海洋药物药理、抗衰老和抗老年痴呆药理、治疗药物检测、麻醉药理、补益药药理、药源性疾病学、网络药理、安全药理、药物基因组学、药物临床试验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各自领域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了我国药理学在各方面的发展。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中国药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缩写:CNPHARS。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药理学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是发展我国药理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药理学工作者,为促进中国药理学科发展、人才成长、科学技术普及做出贡献;本会提倡“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团结和组织中国药理学科技工作者,为推动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维护人民健康,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和振兴国家经济深化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开展药理学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为会员搭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与国际药理学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药理学学术刊物、书籍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3.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普及药理学及相关知识,推广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开展继续教育,促进全民药理学知识和科学素养的提高;
4.开展药理学及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推广先进技术,为企业等相关机构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承担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价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5.组织会员对国家药理学及相关领域科技政策和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咨询作用;
6.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对本会设立的奖项进行评审和奖励,以促进药理学科的创新和发展;
7.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为会员提供其他服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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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非盈利、非赢利、非营利,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
- ↑ 【健康知识】—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搜狐,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