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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英文譯名: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縮寫為CSRC),標準簡稱證監會,亦簡稱中國證監會、中證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證券、期貨監督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10月,1995年3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部級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4月與其原上級機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合併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從此垂直領導中國內地所有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境內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中國證監會是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承擔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機關和派出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目錄

歷史

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採用發行國債的形式籌措資金,證券市場開始發育。1984年,股票重新在中國大陸出現。這一階段證券業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1990年代初,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證券市場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但依然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監管執行機構。此時證券經營機構仍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1997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划歸中國證監會監管。當年11月,中共中央與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1998年4月,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委合併,中國證監會成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專司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職能。

職責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證監會承擔下列職能:

  1. 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1. 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1. 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

交易活動。

  1. 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1. 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1. 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1. 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1. 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

務。

  1. 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 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1. 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 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 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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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主要領導調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