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历史还可追溯至晚清的广东课吏馆,1905年广东课吏馆更名为广东法政学堂,后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6年8月,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一起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目录
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1]、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另外,学院还开设公司(企业)法、金融法、税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房地产法、合同法、香港法、劳动法、涉外经济法、票据法、法学英语、证据法、民商经济案例研讨、犯罪心理学、逻辑学、国际税法、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四十多门课程供学生选修。
教职员工
该院现有教职员工75人,其中教师50人(教授2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名,副教授22人,讲师[2]10人),教辅及党政管理人员24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同时许多教师还承担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务,成绩显著。
教育方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
中山大学法律诊所正式成立于2002年2月,其后与美国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并得到了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的支持和资助。我院法律诊所既是法律教学基地,也是该院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机构。诊所课程设置包括"课程讲授"和"实践演练"两大部分,通过 "在实践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法律诊所师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学教学
该院坚持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以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教育目标。该院在本科层次原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1998年起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
该院在研究生层次已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8个专业硕士点;同时又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学该院也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主考单位。0000自法律学系复办以来,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各种层次的毕业生9782名。在读学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还包括港澳台学生以及日本、韩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留学生。
视频
中山大学法学院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经济法学什么?考什么?怎么考? ,搜狐,2018-11-14
- ↑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讲师?这8招必备!,搜狐,2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