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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中心法則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展台上一顆無可取代、熠熠閃光的明珠[1]。漢字之美,美在莊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載的是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厚重歷史與燦爛文化[2]。她的美,是無與倫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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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中心法則(英語:genetic central dogma),又譯成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教條(英語:The central dogma of molecular biology),首先由弗朗西斯·克里克於1958年提出,並於1970年在《自然》上的一篇文章中重申:

「The central dogma of molecular biology deals with the detailed residue-by-residue transfer of sequential information. It states that such information cannot be transferred from protein to either protein or nucleic acid. (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法則旨在詳細說明連串信息的逐字傳送。它指出遺傳信息不能由蛋白質轉移到蛋白質或核酸之中。)

是指遺傳信息從DNA傳遞給RNA,再從RNA傳遞給蛋白質,即完成遺傳信息的轉錄和翻譯的過程。也可以從DNA傳遞給DNA,即完成DNA的複製過程。這是所有有細胞結構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則。在某些病毒中的RNA自我複製(如煙草花葉病毒等)和在某些病毒中能以RNA為模板逆轉錄成DNA的過程(某些致癌病毒)是對中心法則的補充。

中心法則經常遭到誤解,尤其與遺傳信息「由DNA到RNA到蛋白質」的標準流程相混淆。有些與標準流程不同的信息流被誤以為是中心法則的例外,其實朊病毒是中心法則現時已知的唯一例外。

遺傳信息的標準流程大致可以這樣描述:「DNA製造RNA,RNA製造蛋白質,蛋白質反過來協助前兩項流程,並協助DNA自我複製」。

Richard Pomerantz團隊2021年6月刊登於《科學進展》的論文首次證明RNA也可以被寫回DNA,這挑戰了生物學的核心法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