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路事件
背景
中東路指的是「中東鐵路」,即「中國東方鐵路」,原稱「大清東省鐵路」。1894年清朝甲午戰爭戰敗,1895年三國干涉還遼,清朝轉向沙俄尋求結盟。1896年6月3日中、俄簽訂中俄密約,其中一條為允許帝俄從清朝政府手中取得橫貫中國東北修築鐵路的特權,以縮短西伯利亞鐵路的路程。這條寬軌鐵路連同從哈爾濱到旅順軍港的支線(實際上縱貫整個東北)到1903年全部完成,由清朝李鴻章命名為「大清東省鐵路」,簡稱「清東鐵路」,又作「東清鐵路」。
東清鐵路的實行,由清國與沙俄簽訂的《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中俄銀行合同》書明,主要條款有:清政府現以庫平銀五百萬兩入股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該公司路成開車之日起,以八十年為限;八十年限滿之日,所有鐵路及鐵路一切產業,全歸中國政府,毋庸給價;又從開車之日起,三十六年後,中國政府有權可給價收回,按計所有本銀,並因此路所欠債項,並利息,照數償還。
東清鐵路原本由清帝國與沙俄合辦,擁有沿鐵路兩側數十公里寬地帶的行政管理權甚至司法管理權,中俄分擔要職。因滿清羸弱,且辛亥革命加劇清帝國對東省鐵路控制力的喪失,實際由沙皇俄國主管,於是在東北的心臟地帶出現一個遠比普通租界規模龐大得多的不受中國管理的「國中之國」。沙皇俄國也得以方便地控制整個中國東北地區。
日俄戰爭爆發後,日本控制長春以南的路段,一般稱為南滿鐵路;長春以北的路段則繼續被俄國控制。東清鐵路全線原為俄國的1524mm寬軌,日俄戰爭期間日本占領長春以南路段後一度改為1067mm窄軌,1905年日俄《朴次茅斯和約》確定日本取得長春以南路段,改稱為南滿鐵路後,又改為1435mm的標準軌,並能與中國的鐵路聯通,而與長春以北不能直通。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建立,由「清東鐵路」改稱「中國東方鐵路」,簡稱「中東鐵路」。
1917年俄國二月革命後,沙皇俄國亦滅亡,長春以北路段轉為由中華民國和俄羅斯臨時政府(最初由李沃夫王公與克倫斯基領導)合辦。基本仍維持「國中之國」的狀態。
1917年末,俄國十月革命後,俄國內戰爆發,協約國武裝干涉俄國內戰,參戰協約國13國包括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站在克倫斯基及高爾察克的臨時政府一邊。列寧在1919年7月和1920年9月兩次發表對華宣言,廢除沙俄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和俄國在華特權,同時提出無條件將中東鐵路交給中國。北洋政府因一直不承認布爾什維克政權拒之不理。1922年蘇聯成立並為北洋政府承認後,改為廢除一切損害中國主權的條約,而中東鐵路系商業性質,須由兩國共管。
1920年3月中東鐵路工人大罷工後,中國軍隊解除鐵路沿線白俄軍武裝,接管路務。1920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收回司法權,頒布《東省特別區法院編制條例》,規定中東鐵路附屬地改稱東省特別區。
1922年2月28日,中俄議定《中東鐵路大綱》,規定中東鐵路由中國政府特設機構管理。1922年11月24日,東三省保安總司令部宣布,中東鐵路沿線11公里以內區域,劃為東省特別區,設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所有特別區內之軍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機關均歸護路軍總司令兼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監督節制.
1922年12月,蘇聯正式成立,1924年5月31日,中蘇雙方代表顧維鈞與加拉罕在北京簽訂《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其主要內容是:蘇聯方面廢除沙俄時代簽訂的一切損害中國主權的條約,放棄一切租借地、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及庚子賠款等;中東路純系商業性質,由兩國共管。同一天,兩國還簽訂《中蘇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就如何管理中東路,做出具體規定。其中包括:設立中東路最高議決機關理事會,理事長為中方人員,副理事長為蘇方人員;鐵路局是業務機關,設局長1人,由蘇方擔任,副局長2人,中蘇各1人,正副局長由理事會委派,由各國政府核准;路局各處正副處長由理事會委派,如處長為俄人則副處長為華人,處長為華人則副處長為俄人;路局各級人員構成的原則是雙方各半。由於中東鐵路處於奉系軍閥張作霖的統治區域內,1924年9月,蘇聯又與東北當局簽訂《奉俄協定》,這一協定除說明要貫徹上述中蘇協定的有關內容外,蘇方還作進一步的讓步,中東路無償全部交給中國的期限,從沙俄時代規定的80年縮短為60年,並在此期間內允許中國贖回。
1925年底奉軍與馮玉祥國民軍開戰,蘇聯支持馮玉祥。1925年12月,以張作霖軍隊累計拖欠中東鐵路管理局的債款達1400萬盧布為由,中東鐵路管理局局長伊萬諾夫決定禁止張作霖軍隊使用該鐵路運輸部隊和軍用物資,拒絕奉軍利用中東路運兵南下。奉軍護路司令張煥相一度拘捕蘇聯中東路局長伊萬諾夫,蘇軍則向滿洲里集結,蘇聯駐北京大使加拉罕向中國政府提出最後通牒,限三日內放人。後經日本調停,張作霖下令釋放伊萬諾夫。
1927年「四一二事變」後,蔣介石政府奉行「反共絕俄」政策。在1927年12月初召開的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預備會議上,正式通過《對蘇絕交決議》。1927年底,南京政府又以蘇聯駐廣州領事館及國營商業機關為中共廣州暴動的指揮機關,頒令撤消對蘇聯領事的承認,封閉蘇聯在華(主要集中在滬)的大多商業機構。
1928年6月皇姑屯事件爆發,張作霖被日本關東軍在北寧鐵路上刺殺而死,張學良繼任,統領奉系。這時張學良面對的局勢是日本在東北三省步步緊逼,有發生軍事事變,變為日本的直接殖民地的危勢。1928年7月1日,張學良向國民政府發出《絕不妨礙統一電》;1928年12月29日,宣稱接受國民政府管轄,即日改懸國旗,東北易幟(從民初的五色旗換成南京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完成中國表面上的統一。張學良隨即被南京政府任命為東北邊防司令長官、全國陸海空軍副司令,此時年僅28歲。
1929年1月11日,張學良誘捕並槍斃東北軍中掌握實權的楊宇霆和常蔭槐。
同期,1928年6月南京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發動一場以修訂不平等條約為中心的「革命外交」,將列強在華特權分為五類,革命外交將分為五期進行,包括恢復關稅自主權、取消治外法權、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鐵路利權、內河航行權、沿海貿易權等。在南京政府革命外交取得進展後,張學良積極響應。
張學良把目標定在蘇聯控制的中東路,而不是日本控制的南滿鐵路上,主要是因為張國忱(東北保安司令部俄文主任秘書)的密友白俄將軍托馬舍夫斯基稱:蘇聯正在實行的農村集體農莊化,沒收富農的土地、貧農的口糧,導致與農民的尖銳對立,破壞農業生產,最終導致蘇聯陷入嚴重的饑荒,傳統糧倉烏克蘭餓死成百上千萬人,農民奄奄待斃,對於蘇維埃政權極度不滿;世界各國自一月劇變後高度敵視布爾什維克,西方列強在外交上不承認蘇聯。張國忱接受他的白俄顧問的意見,就向張景惠與張學良宣傳。張學良認為收回中東鐵路路權,蘇聯此刻內外交困無力反抗,各國也必會樂見其成。張學良在同蘇聯進行數輪外交談判不見絲毫效果,決定採取強硬態度,對蘇聯的經濟機構進行查封。
張學良認為紅白兩大帝國主義(蘇、日)對中國東北進行瘋狂滲透,導致北患無休無止。張學良的東北政府決心奪回失去的主權,並切斷蘇聯對中國共產黨[1] 的支持。
補充
張學良的東北當局單方面收回中東路路區的警務、市政、稅務、教育、地畝等主權,蘇聯方面都沒採取強硬的報復措施。東北易幟前,1928年12月24日,張學良指示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張景惠強行收回中東鐵路電報局與哈爾濱市自動電話局。蘇聯駐瀋陽總領事庫茲涅佐夫提出抗議,要求償付安置費100多萬元,但沒有做出更激烈的反應。1929年3月1日,東北當局再就中東鐵路權益問題向蘇聯方面提出交涉,蘇方再度退讓,將該鐵路原由俄國人擔任的商務、機務、車務、總務、會計、進款等6處正處長的職位,讓予中國人擔任。但要求中國方面承認中東路蘇聯工會。1929年4月,張學良召集張作相、張景惠、呂榮寰(中東路督辦)、劉哲(中東路理事)等討論中東鐵路的問題。張學良故此認為蘇聯態度軟弱,不久即收回中東鐵路哈爾濱氣象觀測站,驅逐教育廳蘇聯科長菲利博維赤出境,蘇聯亦予為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