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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其招生列入国家统招计划,毕业由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以前称派遣证),有整套人事干部档案手续,每年为社会提供大量中等专门人才和中等管理人才。

学生在校主要学习中等专业知识,同时也进行文化课的学习。通常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1]结束后进行,与对应专业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知识是承接、递进关系。

中专分为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含职工中专),普通中专既不同于、也不包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等。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百废待兴、人才急缺时,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四年学制普通中专培养了大批拥有专业知识的“栋梁之才”。当时,普通中专录取率低至不足10%,毕业后有“铁饭碗”和干部身份,所以选拔严格,通过者也大多智力拔群、学业优异,“考不上中专的,才去上高中”,是当时的普遍认知,但部分学习优秀的励志想要考大学,所以选择了高中

1999年左右大学扩招前后,中央部属中专及省属中专大多升级为学院或并入大学。之后,一些省份将地方县市属职业中学改制为新的中专(职业中专),2003年起毕业生数量猛增。2008年起,剩余未升级的绝大多数四年制普通中专也改为三年制,培养目标、教材、教学内容等变为就业、技能为导向(职业中专) ,另留存少部分改制的普通三年制中专。

目录

中等专业教育法规

1986年4月12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制定和修订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

1987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发出《编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试行办法》。今后,国家教委不再每年印发编制跨省招生计划的通知,各部门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每年如期报送本部门及其系统所属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

1988年3月14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

1991年3月13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1993年5月10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

1994年3月9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1994年8月22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从办学性质、主管部门看普通中专与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区别:

中等专业教育学制源自苏联,以行业办学为主。中专以行业办学为主,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中级管理人才的学校。

职业高中、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属于地方教育部门主管,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中技属于地方劳动部门主管,中级技工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学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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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