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文化資產自然地景與紀念物類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自然地景與紀念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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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文化資產自然地景與紀念物,指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查指定的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自然地景包括「自然保留區」和「地質公園」;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珍貴稀有礦物」和「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動物已由《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
目錄
自然地景
國定
- 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
- 關渡自然保留區(2021年12月22日解編改為國家級重要濕地)
- 坪林台灣油杉自然保留區
- 哈盆自然保留區
- 插天山自然保留區
- 鴛鴦湖自然保留區
- 南澳闊葉樹林自然保留區
- 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
- 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
- 台灣一葉蘭自然保留區
- 出雲山自然保留區
- 台東紅葉村台東蘇鐵自然保留區
- 烏山頂泥火山地景自然保留區
- 大武山自然保留區
- 大武事業區台灣穗花杉自然保留區
- 挖子尾自然保留區
縣市定
- 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東吉嶼、西吉嶼、頭巾、鐵砧)
- 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
地質公園
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告後,新增的文化資產種類。相關地質公園示範區將陸續指定公告[1]。
- 直轄市、縣市定自然地景-地質公園
- 馬祖地質公園(馬祖燕鷗林坳嶼、大澳山、秋桂山海岸、官帽山、東引世尾山、西引海岸、菜圃澳地質、福正海岸、東洋山步道景觀區)
- 草嶺地質公園
- 草漯沙丘地質公園
- 澎湖海洋地質公園(核心區:澎湖玄武岩澎湖南海玄武岩貓嶼)
- 利吉惡地地質公園
- 東部海岸富岡地質公園(核心區:小野柳、加路蘭)
- 野柳地質公園
- 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
- 高雄泥岩惡地地質公園
自然紀念物
珍貴稀有植物
目前有五種珍貴稀有植物。農委會原於1988年8月22日公告11種珍貴稀有植物,因《野生動物保育法》於1989年施行,為落實棲地域內物種保育及域外物種繁衍、推廣之需,2001年9月27日公告解除台灣水韭、台東蘇鐵、蘭嶼羅漢松,2002年1月14日公告解除紅星杜鵑、烏來杜鵑、鐘萼木,2019年4月23日公告解除台灣油杉,將其改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修正台灣穗花杉之科名為紅豆杉科,清水圓柏之變種名修正為「taiwanensis」。
珍貴稀有礦物
指本國特有,且數量稀少之礦物,目前尚未指定公告。
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
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告後,新增的文化資產種類。
- 縣市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