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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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簡稱海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海洋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2018年4月28日成立;是第一個設立在南臺灣的中央部會。
其負責國家總體海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海洋保育及永續發展、海洋科技研究與海洋文教政策。
目录
歷史
- 中華民國政府過去的海洋事務管理,分散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家安全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各單位透過警備總部(後期改為海岸巡防司令部)主導的行政院會報協調工作及情資,但仍因事權不一造成許多困擾。
- 2000年1月28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成立,海洋海岸巡防維護事項整合。
- 2010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增設「海洋委員會」。
- 2015年6月16日,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提案的海洋委員會組織四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三讀通過。7月1日,總統府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
- 2016年
- 1月8日,行政院發布命令《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將於同年7月4日開始施行。[1]海洋委員會原預定2016年7月4日成立,將統合中華民國所有關於海洋、海岸的事務;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降編入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新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2][3]
- 3月21日,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暫緩施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4]
- 6月30日,行政院發布命令《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暫緩施行。[5]
- 7月15日,立法委員再次提案修正《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擬將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部」,並將漁業署納入所屬機關。
- 12月,55名跨黨派立法委員連署提案,改設「海洋及漁業部」,並將航港、氣象等機關也納入。[6]
- 2017年8月17日,行政院宣布海洋委員會將於2018年4月在高雄市成立[7]。
- 2018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正式成立。
組織
- 主任委員1人(特任)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下設綜合計畫、情勢研展、管考法規科
- 海洋資源處:下設海洋保育、海洋環境、海洋產業科
- 海域安全處:下設海洋權益、海事安全、海域執法科
- 科技文教處:下設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教育科
- 國際發展處:下設國際組織、國際合作、策略發展科
- 秘書室
- 人事處
- 政風處
- 主計處
- 資訊室
- 國會聯絡組(任務編組)
所屬機關(構)
辦公廳舍
會本部
北部辦公室
參考文獻
- ↑ 行政院105年01月08日院授發社字第1051300010號令:104年7月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自105年7月4日施行,政府公報資訊網,2015-1-11
- ↑ 朝野共識 海洋委員會下設海洋保育署 Template:Wayback,中央社,2015-5-6
- ↑ 立院三讀設海洋委員會專責海洋事務 Template:Wayback,中央社,2015-6-16
- ↑ 立院通過臨提 暫緩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Template:Wayback,中央社,2016-3-21
- ↑ 行政院105年06月30日院授發社字第1051300821號令:廢止本院105年1月8日院授發社字第1051300010號令有關「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之施行日期,自即日生效,政府公報資訊網,2016-7-4
- ↑ 捍衛海權 立委倡設海洋及漁業部. 自由時報. 2016-12-19 [2016-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5).
- ↑ 政院明年4月成立「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將納入 自由時報,2017-8-17
- ↑ 海洋委員會編制表.
-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海委會 落腳高軟園區 -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03-12 [2021-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