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与牙买加关系
中华民国与牙买加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牙买加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2-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也曾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性质的代表机构。目前对牙买加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1] 大使馆多重委派|Dual accreditation|兼辖。
签证
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公民可以落地签证的方式入境牙买加。 持牙买加护照|Jamaican passport的牙买加人口|Demographics of Jamaica|牙买加公民必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中华民国。
两国公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与身分切结书(Affidavit of Identity)的中华民国公民可于抵达牙买加机场列表|List of airports in Jamaica|牙买加的国际机场后申请观光落地签证入境。停留最多30天,但可延长至90天内。搭乘邮轮者可以免签证入境牙买加1天。
持有牙买加护照|Jamaican passport的牙买加人口|Demographics of Jamaica|牙买加公民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
相关警示
有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将牙买加归类为红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尽速离境(2020年3月21日发布);卫生福利部的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表将牙买加归类为第一级注意:提醒遵守当地的一般预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发布)。另有鉴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已将各国家与地区归类为第三级警告:避免至当地所有非必要旅游(2020年3月21日发布)。
事件
2020年2月,牙买加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宣布禁止两岸四地与义大利、韩国、伊朗、新加坡等国籍人士入境。中华民国外交部已向牙买加政府严正澄清,台湾不属于中国大陆疫区,将持续透过管道要求改正。
目录
经济
贸易
2019年,牙买加是中华民国第130大贸易伙伴、第114大进口伙伴、第125大出口伙伴。出口至牙买加的金额为1,050万0,928美元,年减18.003%。自牙买加进口的金额为845万8,201美元,年减20.905%。贸易呈现出超(盈馀)204万2,727美元,年减3.315%;2018年,牙买加是中华民国第129大贸易伙伴、第111大进口伙伴、第117大出口伙伴。
政治
外交
蓝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对于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一案弃权,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牙买加。 中华民国外交|牙买加外交|Foreign relations of Jamaica 1962年8月9日,中华民国与牙买加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9月3日,于首都京斯敦设立中华民国驻牙买加大使馆。
1966年,开始派驻牙买加大使。
1972年11月1日,牙买加与中华民国断交。2日,关闭大使馆。
1991年11月,牙买加于首都台北设立牙买加商务暨贸易办事处。同时邀请中华民国政府前往牙买加设处以推展双方关系,中华民国政府提议先在首都京斯敦设立冠以正式国名的商务代表团,经由牙买加内阁|Cabinet of Jamaica会议通过,并分别以口头及书面确认邀请设立中华民国商务代表团。但之后牙买加内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大压力下,借口避免民众混淆、影响牙买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以及该国大选等理由,要求驻馆改用其他名称。经过1年多的交涉,1993年6月9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决定中止双方的代表机构。
1991年11月18日,牙买加公共事业暨运输部长抵台访问六天。期间前往拜会外交部、交通部、经济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委会)、中央银行、台北市议会、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长荣集团等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并参加牙买加港务局驻华商务办事处开幕典礼暨酒会。
1998年8月19日,签署《中牙(牙买加)国际快捷邮件业务细则(换文)》
参考文献
- ↑ 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bo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