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中华民国与牙买加关系

牙买加
图片来自news.ltn

中华民国与牙买加关系是指中华民国牙买加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2-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也曾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性质的代表机构。目前对牙买加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1] 大使馆多重委派|Dual accreditation|兼辖。

签证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公民可以落地签证的方式入境牙买加。 持牙买加护照|Jamaican passport的牙买加人口|Demographics of Jamaica|牙买加公民必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中华民国

两国公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与身分切结书(Affidavit of Identity)的中华民国公民可于抵达牙买加机场列表|List of airports in Jamaica|牙买加的国际机场后申请观光落地签证入境。停留最多30天,但可延长至90天内。搭乘邮轮者可以免签证入境牙买加1天。

持有牙买加护照|Jamaican passport的牙买加人口|Demographics of Jamaica|牙买加公民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

相关警示

有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华民国外交部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将牙买加归类为红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尽速离境(2020年3月21日发布);卫生福利部的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表将牙买加归类为第一级注意:提醒遵守当地的一般预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发布)。另有鉴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已将各国家与地区归类为第三级警告:避免至当地所有非必要旅游(2020年3月21日发布)。

事件

2020年2月,牙买加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宣布禁止两岸四地与义大利、韩国、伊朗、新加坡等国籍人士入境。中华民国外交部已向牙买加政府严正澄清,台湾不属于中国大陆疫区,将持续透过管道要求改正。

目录

经济

贸易

2019年,牙买加是中华民国第130大贸易伙伴、第114大进口伙伴、第125大出口伙伴。出口至牙买加的金额为1,050万0,928美元,年减18.003%。自牙买加进口的金额为845万8,201美元,年减20.905%。贸易呈现出超盈馀)204万2,727美元,年减3.315%;2018年,牙买加是中华民国第129大贸易伙伴、第111大进口伙伴、第117大出口伙伴。

政治

外交

蓝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对于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一案弃权,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牙买加。 中华民国外交|牙买加外交|Foreign relations of Jamaica 1962年8月9日,中华民国与牙买加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9月3日,于首都京斯敦设立中华民国驻牙买加大使馆

1966年,开始派驻牙买加大使

1972年11月1日,牙买加与中华民国断交。2日,关闭大使馆。

1991年11月,牙买加于首都台北设立牙买加商务暨贸易办事处。同时邀请中华民国政府前往牙买加设处以推展双方关系,中华民国政府提议先在首都京斯敦设立冠以正式国名的商务代表团,经由牙买加内阁|Cabinet of Jamaica会议通过,并分别以口头及书面确认邀请设立中华民国商务代表团。但之后牙买加内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大压力下,借口避免民众混淆、影响牙买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以及该国大选等理由,要求驻馆改用其他名称。经过1年多的交涉,1993年6月9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决定中止双方的代表机构。

1991年11月18日,牙买加公共事业暨运输部长抵台访问六天。期间前往拜会外交部、交通部经济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委会)、中央银行台北市议会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长荣集团等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并参加牙买加港务局驻华商务办事处开幕典礼暨酒会。

1998年8月19日,签署《中牙(牙买加)国际快捷邮件业务细则(换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