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銓敘部
歷史
- 1912年(民國元年),根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大總統府設置法制局、印鑄局、銓敘局、公報局、參謀本部等機關,銓敘局依《銓敘局官職令草案》掌理職員之任免、升遷、勳章、榮典、賞卹等事項。
- 1912年(民國元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根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成立中華民國國務院,國務總理下設有「銓敘局」,銓敘局掌理:1.薦任官以上的任免及履歷事項;2.文官考試;3.文官恩給及撫卹事項;4.官吏榮典授與、外國勳章受領。
- 1928年(民國17年)10月8日,根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考試院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選、銓敘事宜。
- 1930年(民國19年)1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根據《銓敘部組織法》規定成立銓敘部。
- 1949年(民國38年),由於國共內戰,考試院及所屬部門隨政府播遷來臺,文官制度在臺灣奠基與發展於焉開始。
- 1994年(民國83年)12月28日,總統令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1995年(民國84年)5月1日,依法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銓敘部)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直屬考試院)。
- 2023年(民國112年)4月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4月28日,銓敘部成立監理司、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由獨立機關改為部內任務編組。4月30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7月1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降編併入銓敘部[1]。
組織
銓敘部設六司二處四室三會:
- 內部單位
- 六司:法規司、銓審司、特審司、退撫司、人事管理司、監理司。
- 二處:秘書處、資訊處。
- 四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
- 三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 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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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銓敘部處務規程-第18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