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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联合声明

中葡联合声明》,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就澳门问题共同发表的一份声明。于1987年4月13日,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时任葡萄牙共和国总理阿尼巴尔·安东尼奥·卡瓦科·席尔瓦在北京签订。中葡两国政府在1988年1月15日互换批准书,声明正式生效[1]

目录

签订历程

1979年2月,中国政府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谈判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在谈判建交时,两国政府曾就澳门问题达成原则谅解,肯定了澳门是中国领土,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1984年12月,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在葡萄牙共和国进行友好访问的过程中,曾同葡领导人就澳门问题交换了意见。

1985年5月,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应邀来中国访问的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两国领导人认为谈判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同意于1986年上半年在北京开始举行正式外交谈判。

1986年6月30日,双方举行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第一轮会谈。

1986年11月和1987年2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葡萄牙共和国外交合作国务秘书阿·苏亚雷斯各自应邀到对方国家进行了访问,并就谈判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第三轮会谈之后,双方组成了一个工作小组,具体讨论和修订在会谈中所提出的全部协议文件草案。

1987年3月18日至23日,举行了第四轮会谈,对各文件草案进行了全面审议,并全部达成了协议。

1987年3月26日,《中葡联合声明》的草签仪式在北京举行,由周南和麦端纳分别在声明上签字。

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总理分别代表本国政府正式签字[2]

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了《中葡联合声明》,同时指出,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符合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心愿。

1988年1月15日,中葡两国政府互换批准书,声明正式生效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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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