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機構簡介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臨沂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魯政字〔2003〕399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臨政發〔2003〕50號),組建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2],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杆、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沂河兩岸(城區內)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九、行使城區河道管理以及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規定捕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發現的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方面的違規審批事項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建議和參與處理意見。
十一、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2020年兩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事業單位將轉為企業 ,高考升學網,2020-02-05
- ↑ 國務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個人圖書館,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