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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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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我市建筑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市性行业组织。协会本着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原则,围绕做大做强临沂建筑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根据形势需要,为更好地发挥协会作用,决定于近期召开临沂市建筑业[1]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奠定协会更好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基础。为切实开好这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就协会会员换届登记和非协会会员申请入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录

有关事宜

会员登记和申请入会

(一)对临沂市建筑业协会上一届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填写《临沂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登记表》(附件1),并换发会员证书。

(二)吸纳新会员入会。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2]、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承认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临沂市建筑业协会,填写《临沂市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附件1)。热心建筑业,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管理者、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承认协会章程,也可自愿申请加入临沂市建筑业协会,填写《临沂市建筑业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2)。

(三)协会会员对协会事务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沂蒙杯”等各类优质工程评奖活动,优先参加优秀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比表彰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服务,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业务、技术资料和信息服务。

(四)请各区县认真做好会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临沂市建筑业协会会员汇总表》(附件3),务于12月9日前报市建筑业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直单位填写登记表后,直接报市建筑业协会换届筹备组(市住建委行业科)。

推荐理事、常务理事

根据《临沂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协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一)推荐理事。根据《临沂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协会设理事会。各县区根据所辖建筑业企业结构及业绩情况,从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和个人会员中推荐,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推荐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从理事中推荐,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所推荐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理事、常务理事推荐条件。根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办字〔2014〕45号)精神,理事、常务理事人选不能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上述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未满3年的,也不能被推荐为理事、常务理事和个人会员。

(四)各县区推荐的理事、常务理事,需填报“临沂市建筑业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和“临沂市建筑业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务于12月9日前报临沂市建筑业协会换届筹备组(市住建委行业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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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