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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產業是中國科技名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目錄

名詞解釋

主導產業,顧名思義,就是在區域經濟中起主導作用產業,它是指那些產值占有一定比重,採用了先進技術,增長率高,產業關聯度強,對其它產業和整個區域經濟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產業。主導產業從量的方面看,應是在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或者將來有可能占有較大比重的產業部門;從質的方面看,應是在整個國民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能夠對經濟增長的速度與質量產生決定性影響,其較小的發展變化足以帶動其它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變化,從而引起經濟高漲的產業部門。

主導產業的特點

主導產業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主導產業應該是能對較多產業產生帶動和推動作用的產業,是前後向關聯和旁側關聯度較大的產業;

第二,由於主導產業的存在及其作用會受特定的資源、制度和歷史文化的約束,因此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個國家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主導產業也是不一樣的,它會受所依賴的資源、體制、環境等因素的變化而演替。例如,日本的主導產業演替順序是:紡織工業→ 鋼鐵、機械、化學工業→汽車、家電工業→電子工業等高技術產業。

第三,主導產業應具有序列演替性。由於主導產業應能夠誘發相繼的新一代主導產業,因此,特定階段的主導產業是在具體條件下選擇的結果。一旦條件變化,原有的主導產業群對經濟的帶動作用就會弱化,被新一代的主導產業所替代;

第四,主導產業應具有多層次性。由於發展中國家在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過程中,既要解決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問題,又要解決產業結構的高度化問題,因此,處在戰略地位的主導產業應該是一個主導產業群,並呈現多層次的特點,實現多重化的目標。

我國主導產業選擇的制約因素

選擇主導產業部門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一國有限資源的配置效率,其前提條件是社會經濟系統的狀態是既定的。也就是說一國只能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根據本國的具體國情,現實地選擇某個階段的主導產業部門。我國選擇2000年的主導產業部門時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基本因素的制約:

1.需求約束

需求約束主要是我國過去幾十年中長期的積累率過高形成的需求結構偏差。與其它國家相同人均收入水平時需求結構相比較,我國2000年需求結構有較大偏差,主要是居民消費中食品消費比重高出很多,非食品消費(消費性製品和消費性服務)過小。世界銀行的預測認為,到2000年中國家庭消費中食品支出所占比重為44%~49%,我國在選擇2000年的主導產業時不應忽視這一重要差別。

2.供給約束

我國供給方面的主要約束是能源基礎原材料和基礎設施嚴重短缺。我國目前正花大氣力發展基礎產業,但從可運用資源(主要是資金)與未來需求之間的巨大缺口來看,無論90年代怎樣提高投資比例,基礎產業的短缺都不可能根本緩解。到2000年,與其他國家相同發展水平人均能源占有量相比,我國人均能源占有量相當低,原材料產品供給不足問題也很突出。

3.就業約束

我國就業約束主要在於勞動力供給量大,從而造成巨大的就業壓力。根據我國人口年齡構成狀況,到本世紀末,我國勞動年齡人口將比世界所有發達國家年齡人口之和還要多2000萬。另外,農村勞動力迅速向非農業產業轉移,進一步增大了就業壓力。面對這種狀況,我們在選擇主導產業時不得不把安置勞動力就業問題擺到重要位置上。

4.科技、教育水平約束

新技術革命的浪潮不斷衝擊着各國已有的產業結構,它對發達國家產業結構影響的主要方面是鋼鐵、汽車等傳統支柱產業衰落,而電子計算機、宇航、機器人等新興產業發展迅速。在這種國際環境下,我國在調整產業結構時,也應當注重新興產業的發展,但同時還應看到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還缺乏全面發展新興產業應有的科技力量和教育水平。我國整體產業技術水平還很落後,而且發展不平衡,具有多層次的特點。我國科技發展又受到國民文化教育水平的制約。據統計,在我國目前全部就業人口中,大學文化程度的人只占1%左右,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現期水平。

以上情況說明,我國不可能發生以新興的高技術產業群及其相關產業占主導地位的變化。當然,我國也具有開發某些高技術的能力、集中力量發展某些新興產業,是完全可能的。但如果脫離我國實際情況,直接模仿當代的美國、日本、德國等工業發達國家,單純將高技術產業作為主導產業,就勢必造成我國工業體系中新、舊結構斷層和技術斷層,破壞經濟的正常發展。總之,我國科技、教育水平的狀況決定了我國主導產業群不可能完全高技術化,而必然是一種多層次的格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