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衛生局
麗水市衛生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8號),設立麗水市衛生局,掛麗水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調研起草有關衛生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研究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研究提出衛生資源配置方案,制訂並監督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二)依法履行衛生全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信息。
(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勞動放射、學校公共場所衛生及無償獻血工作;負責作業環境衛生、職業病防治[2]、從業人員體檢監督監測工作。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
(五)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研究提出中醫藥現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與計劃生育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七)制訂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高等醫學職業教育工作和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八)研究、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
(九)管理醫療機構內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並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督;負責指導和管理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
(十)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制定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研究制訂全市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並管理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全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服務設置範圍、支付標準、項目收費標準。
(十五)承擔蓮都區的婦幼衛生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市級衛生事業單位。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和審核,並嚴厲查處上述範圍的違法行為,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註銷等情況通報質量技監和工商部門。
(十九)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准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