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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商务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8号),设立丽水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制订全市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宏观指导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审核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

(三)指导、协调全市外经贸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外经贸企业;配合工商部门对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商标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的配额;指导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负责对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四)管理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招标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五)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2];负责服务贸易统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审核上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六)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申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和发放批准证书;审批、申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七)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性质的认定;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八)研究制订全市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批、申报与管理;审核申报外经经营权;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国际合作业务;审报全市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项目;负责审报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审报全市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接受国际多边援助;指导本市优势产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参与国际竞争;负责境外机构的信息综合与交流。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贸发展资金的使用;分类指导协调进出口货源的管理。

(十)指导全市开发区涉外工作;对全市开发区贯彻执行国家涉外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开发区涉外政策的制定;指导开发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审批市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指导和管理全市外经贸系统的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审核出口退税;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审核申报外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负责接待境外贸易代表团组;协调丽水贸促会、丽水国际商会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视频

丽水市商务局 相关视频

绿色发展审议丽水政府工作
丽水市委书记在庆元调研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