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氣象局
麗水市氣象局前身為麗水氣象站,成立於1953年,1981年7月建局,為麗水地區氣象局,2000年7月19日麗水撤地設市後,更名為「麗水市氣象局」,是浙江省氣象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實行氣象部門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1]。
目錄
職能簡介
麗水市氣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勞動人事、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做好當地氣象部門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種氣象業務建設、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生態氣候資源的監測預測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和利用、保護生態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對氣象災害和生態氣候資源承載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和生態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決策依據;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公眾氣象預報、警報以及各類專業氣象預報發布的管理;組織開展各類重大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氣象科技技術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2]和行政訴訟;依法保護氣象觀測環境。
(6)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麗水市氣象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麗水市政府機構 ,麗水市人民政府
- ↑ 什麼是行政複議?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搜狐,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