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东汉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目录
历史背景
最早汉代推行察举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试。其先是对策,只是征询意见。直到东汉后期,始正式有考试,其时只为考试制度之一部份。[1]汉末天下大乱,察举制无从推行。[1]朝廷用人缺乏客观标准,武人在行伍滥用人员,不依制度。[1]长久以来为门阀把持,乃至贿选之风极盛。曹魏时,以陈群之议,始创设九品中正制以选拔人才。[1]此制大体,在中央任职,「贤有识见」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2],中正必须是二品现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谱牒家世)、行状(才干、道德)、乡品(中正鉴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别品第。[1]并加评语。给乡品前先列某一层次,即所谓「辈目」,由小中正(郡)列入记录,襄助大中正(州)核定后[1],最后转呈司徒,作为吏部授官依据,分别黜陟。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大中正亦可推荐小中正,但无权任免。陶侃亦曾任中正。咸熙二年(264年)以六条作举荐标准:
- 忠恪匪躬
- 孝敬尽礼
- 友于兄弟
- 洁身劳谦
- 信义可复
- 学以为己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调整一次,有所上下,言行有修者则升之,如由五升四,道义有亏者则下之,如自五退六。
两晋时期,司马氏标榜以孝治天下,崇尚孝道尤其受到重视,因此之故,其时也往往把有悖孝道和简忽丧纪者作为清议的主要对象。进入南朝以后,清议的范围明显扩大了,当时除了不遵孝道和有违丧纪者仍要受到清议处罚外,被列入清议的还有以下多种名目[3]:
影响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进汉末察举之颓风,汉末人口流徙,户籍紊乱,乡论不能行,于是以出身该地的贤能京官,评论当地之人士优劣,以代乡论;强化中央集权,全国人才集中到中央。[4]又能一定地调和地方势力。但地方无才,混淆考课铨叙与选举。[4]到西晋中期,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八王之乱后,这种不公平现象曾经受到遏止,但到东晋后期又再度浮现,促成孙恩之乱。从南朝开始,面对寒人庶族逐渐越过九品中正治制的障碍,进入或混入士族行列,原本世家大族为防止庶族进一步假冒士族,便编写谱牒,谱牒学成为一门学问。
中正制多重家世,少看贤愚,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遇到战乱还能选出优秀人才;和平过久则造成社会风气浮靡,世族弟子终日清谈,不问国事。世族为维持门第血统,婚姻必择门当户对。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度实现,此制终被废除。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刊物文章
- 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 唐长孺:〈门阀的形成及其衰落〉,《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9年
- 李济沧:〈六朝贵族的自律性问题——以九品官人法中乡品与官品、官职的对应关系为中心〉。
- 李济沧:〈九品官人法中的乡品称谓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