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監察局
九江市監察局,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九江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贛字[2002]41號)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發[2002]17號),保留中共九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九江市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以下簡稱市紀委機關)。
目錄
主要職責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領導。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1]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轄縣 (市、區)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任命程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廉為政[2]。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直屬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市委管理的幹部除外);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九江市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黨風廉政建設|我們永遠在路上 ,搜狐,2019-04-12
- ↑ 九江市紀委監察局發出通知 嚴肅防汛工作紀律,搜狐,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