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
乡试,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试本地人,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
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
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中式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中式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凡中式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
目录
历史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公元605年(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科举制终于消亡。 [1]
应试对象
乡试由天子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包括未仕者和官员未入流者)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原则上包括州府县学中经过科考名列第一、二等级的生员以及三等的前三名,但实际上凡经过科考,录科、录遗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应试。但有过失而罢黜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院之人、父母丧事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
地点
各省多在城东南建立贡院,作为乡试的考场,大门正中悬挂“贡院”二字大匾。
轶事典故
《范进中举》:范进原先是一个穷书生,遭到了街坊四邻以及自己老丈人胡屠户的讥笑嘲讽。为了考取功名不惜让自己的妻子母亲饿着肚子,终于,在范进的努力下考到了举人,让大家刮目相看,但是因为不相信这个令人兴奋得消息。范进竟然神经错乱疯了起来,最终被胡屠户一巴掌打醒,恢复正常。
评价
乡试是中国科举史上各级考试中最迟出现的一级考试,也是竞争最为激烈的一级考试,而且还是最早退出历史舞台的一级考试。
乡试是各省人文教育活动的重大事件,对区域政治、文化、教育、民风等许多方面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末科乡试的考试内容已脱离了八股取士的格局,改为讲求经世致用。
尽管科举制已进行了旷古未有的改革,从考试的内容到形式都试图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但仍然无法逃避灭亡的命运。在当时科举与学堂难以协调发展的情况,最终导致了废科举兴学堂的结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