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舉辦,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1]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2],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3]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201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的通知。
目錄
實施案例
截至2013年底,廣州收回編制上萬個,廣州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基本完成。廣州市編辦按照「先清理、後分類」的改革思路,對市、區兩級事業單位按照職能定位進行分類,並提出相關配套政策,統一全市改革工作步調進程。嚴格依據社會功能劃分事業單位類別的原則,從嚴把握行政類事業單位認定標準,着重清理事業單位工作任務,支持和保護公益類事業單位發展,紮實做好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改革中,全市共收回事業編制上萬名,事業單位結構得到了較好的優化。[4]
財經郎眼 2010: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參考文獻
- ↑ 事業單位是指什麼?. [2020-2-18].
-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 [2020-2-18].
- ↑ 王勇 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2-18].
- ↑ 事業單位打破終身制 廣州收回萬個編制. [20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