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
虧損是盈利的對稱。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淨損失,是綜合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生產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 [1]
虧損有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兩類。政策性虧損: 亦稱計劃虧損,是指按照國家政策,某些商品的銷價低於進價,或進銷持平,或銷價略高於進價,但不足以抵償流通費用,而發生的計劃內虧損。這種虧損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家或上級單位撥款彌補。經營性虧損: 是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虧損。對於這種虧損,企業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快扭虧為盈。
目錄
引證解釋
1、損害;缺損。 《漢書·惠帝紀贊》:「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說,可謂寬仁之主。遭呂太后虧損至德,悲夫!」 《三國志·吳志·孫堅傳》:「今明公垂意於卓,不即加誅,虧損威刑,於是在矣。」 《北史·獨孤信傳》:「 大統三年至長安,以虧損國威,上書謝罪。」 《隋書·王伽傳》:「卿輩既犯國刑,虧損名教,身嬰縲紲,此其職也。」 宋·程大昌《演繁露·左右史螭陛侍立》:「各上六七十步,方達第一級,皆花磚,微有虧損。」 2、指容貌、身體受損傷。 《陳書·章昭達傳》:「少時,嘗遇相者,謂昭達曰:『卿容貌甚善,須小虧損,則當富貴。』」 聞一多《戰後文藝的道路》:「今天所謂奴隸與歷史上的奴隸不同,真性奴隸是無身體自由的,使其身體虧損如劓、刖、墨、剕、宮等是奴隸的象徵。」 3、謂收入不夠支出;虧折。 宋·司馬光《遺表》:「商旅不行,酒稅虧損,奪彼與此,得少失多。」 《元典章·戶部六·任罷銀鈔銅錢使中統鈔》:「據大元銅錢詔書到日,限五十日內赴各處行用鈔庫,依例倒換,無致虧損。」 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鴉頭》:「先是,媼北徙,趙以負販從之。貨重難遷者,悉以賤售。途中腳直供億,煩費不貲,因大虧損。」 柳青《銅牆鐵壁》第二章:「隨便亂七八糟湊一幫人,不要說貪污的話,虧損短欠,賬目不清,往後怎麼和縣上結算?」 [2]
銷售學名詞
虧損產品 虧損產品是指銷售收入不能補償生產成本的產品。 企業經常遇到產品是否應該停產的決策問題。通常管理人員會認為,企業長期的虧損產品應該停產或轉產。虧損產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質量較次,款式陳舊;或者是市場供過於求,缺乏銷路;或者是成本過高,缺乏競爭力,等等。 決策 按其虧損情況分為兩類:一類是實虧產品,即銷售收入低於變動成本,貢獻邊際亦為負數;這種產品生產越多,虧損越多,必須停止生產;但如果是國計民生的產品,應從宏觀角度出發,即使虧損仍應生產。另一類是虛虧產品,即銷售收入高於變動成本,能提供貢獻邊際,這種產品對企業還是有貢獻的。總之,對虧損產品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決策。 1、相對剩餘生產能力無法轉移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虧損產品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就不應當停產: ·單位變動成小於單價; ·單位貢獻邊際大於零; ·銷售收入大於變動成本; ·貢獻邊際總額大於零; ·貢獻邊際率大於零; ·變動成本率小於1。 2、相對剩餘生產能力可以轉移 只要該虧損產品的貢獻邊際大於與相對剩餘生產能力轉移有關的機會成本,就不應當停產;反之則應停產。 總之,從財務決策的角度看,不能一概而論。只要虧損產品仍有銷路,即使銷售價格低於單位產品成本,但高於變動成本,即能提供一定的邊際貢獻,虧損產品則仍可繼續生產。因為,虧損產品也負擔了企業的固定成本。如果虧損產品停產,那麼原來由虧損產品負擔的這部分固定費用就要由盈利產品來負擔,這就必然增加了盈利產品的成本,從而減少了企業的利潤。
理財學名詞
投資虧損:比如投資理財產品,股票,黃金,紙白銀,因為行情過大沒設置止損,導致本金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