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司法廳
基本職能
雲南省司法廳基本職能: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編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全省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領導全省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督地州市屬勞教所工作。
(四)制定全省的法制宣傳教育與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
(五)參與全省地方性有關法規的立法工作,負責全省仲裁登記,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管理雲南省律師協會。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公證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管理雲南省公證員協會。
(八)指導地州市縣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管理雲南省人民調解員協會。
(九)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司法幹部培訓工作;管理雲南省法學會和廳直屬的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
(十)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參與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承辦國際對口司法往來業務,開展政府和民間法律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統籌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和省屬監獄、勞教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警務和警銜評授、公證和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人事工作;協助地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勞教所的領導幹部。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2]。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管理雲南省監獄管理局。
視頻
雲南省司法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走進」司法局 他們告訴你:這才是真正的法律工作! ,搜狐,2016-11-09
- ↑ 雲南省司法廳主要職責,匯法網,200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