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路
各个城市的五一路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是一个政治与法律术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法律中,中国大陆(或稱為大陸、祖國大陆[1])是指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管辖区[2][3]法理上,含印度实际控制的阿鲁纳恰尔邦的藏南地区。而在中华民国法律中,大陆地区(或稱為中国大陆、大陆)是指除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主张管辖区,大部分情況下包括香港及澳門。
「中国大陆」做為法律术语,常用于与台湾同时出现的语境。除此之外,“中国大陆”一词也在政经关系、地理科学、学术讨论等场合有所运用。
法律上的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8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87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Template:S》,通知指出“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在香港地区,由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办事处办理,或由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在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旅行证件[4]。”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Template:S》第八十九条载明,“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该法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对应,将“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称。
參考文獻
- ↑ 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关于做好在祖国大陆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北京. [201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Chinese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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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引用提供文字 -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1-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30).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 (PDF).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18-10-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8-05) (Chinese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