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路
各個城市的五一路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是一個政治與法律術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特別行政區法律中,中國大陸(或稱為大陸、祖國大陸[1])是指除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管轄區[2][3]法理上,含印度實際控制的阿魯納恰爾邦的藏南地區。而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大陸地區(或稱為中國大陸、大陸)是指除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主張管轄區,大部分情況下包括香港及澳門。
「中國大陸」做為法律術語,常用於與台灣同時出現的語境。除此之外,「中國大陸」一詞也在政經關係、地理科學、學術討論等場合有所運用。
法律上的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8年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即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1987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Template:S》,通知指出「台灣同胞回祖國大陸探親旅遊,須申請辦理旅行證件。在香港地區,由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簽證辦事處辦理,或由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在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旅行證件[4]。」
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Template:S》第八十九條載明,「出境,是指由中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大陸前往台灣地區」。該法將「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對應,將「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對稱。
參考文獻
- ↑ 教育部、國務院台辦關於做好在祖國大陸高校學習的台灣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北京. [2019-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4) (Chinese (China)).
- ↑ 引用錯誤: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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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 ↑ 台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服務指南.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21-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30).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24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 (PDF).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8-05) (Chinese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