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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正治

井上正治(いのうえまさはゐ),九州大學刑法學教授,師從不破武夫先生。他是日本新過失論的奠基人,也是日本戰後過失犯理論的先驅。過大日本帝國海軍法務大尉等工作,1946年任九州帝國大學法學部講師,1948年副教授,1951年教授,1953年兼做廣島大學教授,1967年任九州大學法學部長。

目錄

井上正治

(いのうえまさはゐ),九州大學刑法學教授,師從不破武夫先生。他是日本新過失論的奠基人,也是日本戰後過失犯理論的先驅。日本現在的過失犯罪理論,基本上是在井上教授的理論基礎上展開的,其理論特點可歸結如下:   

1. 建立了新過失犯的理論體系;   

2. 闡明了注意義務的結構;   

3. 指明未必的故意和有認識的過失的區別。   

井上教授認為,法律上的注意義務概念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行為人對對象物應當付出必要的注意,這是注意的第一階段;二是行為人付出必要的注意的本身要求他作出慎重的行動,這是法律上注意義務的核心。行為人沒有付出必要的注意義務,說明行為人應當預見危害結果但沒有預見。由於沒有預見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這表明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並沒有採取防止措施。結果避免義務,是要求行為人為了避免結果的發生而實施某種行動。從這個意義上,過失中的注意義務不是單純的意志集中的問題,而是「應當避免結果發生的意識態度」。行為人在避免結果發生這一點上沒有表示積極的態度時,我們才能認定行為人沒有遵守注意義務或違反注意義務。因此,過失的本質特徵是違反結果避免義務。

其它

井上教授把注意義務的內容分為結果預見義務和結果避免義務兩種。 注意義務的核心是結果避免義務,但注意義務並不是抽象的、茫然的態度,而是由社會環境決定的。根據不同的社會環境,需要對注意義務具體化、個別化。但是,注意義務是法律上的義務,應由成文法明定。注意義務是以不引起危害社會的危險狀態為要件的。遵守注意義務就是避免危害社會的危險狀態轉變為現實的危害。   

井上教授認為,判斷注意義務的標準不考慮行為人的能力是不現實的,僅從客觀的事實還不能確定行為人的過失責任。但是,個人的主觀能力並不是結果避免義務的內容本身,而是責任階段的內容。個人的能力問題實質上是結果預見可能性的問題。能否預見危害結果是行為人基於個人意思能力的主觀意思;而是否履行結果避免義務是對法律期待的目標的態度。因此,在違法性階段應當採用客觀說,在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方面的責任階段則應當採用主觀說。

個人履歷

井上正治 いのうえ-まさじ   1920年2月11日 - 1997年12月18日   昭和後期 - 平成時代的法律學者和律師 。   

大正9年2月11日出生於福岡縣宗像市,成長于山口縣下關市。專攻刑事法,過失犯理論等研究。   

經舊下關中學(現為山口縣立下關西高等學校),舊福岡高等學校(現為九州大學),1942年九州帝國大學文法部畢業,高等司法科考試合格。1950年法學博士(九州大學)。   

做過大日本帝國海軍法務大尉等工作,1946年任九州帝國大學法學部講師,1948年副教授,1951年教授,1953年兼做廣島大學教授,1967年任九州大學法學部長。   

1969年3月11日,由九州大學理事會選為大學校長總務,但因為在電視上發表「警察是敵人」的言論,抗議警察的警備過剩,而被擁有任命權的文部大臣否決了任命。這次抗議後於1970年從九州大學辭職,在名稱大學擔任法學部教授,註冊律師。九州大學的名譽教授。後來,關於這件事情,因為受到了名譽損害,發起要求恢復名譽措施的訴訟(九大?井上事件)。   

作為律師曾辯護過連合紅軍事件等,1974年遭到過激派的襲擊身受重傷,於1997年12月18日去世,享年77歲。 [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