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蘭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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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蘭扎
亞當·蘭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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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90年-2012年12月5日 槍擊案過程中 |
國籍 | 美國 |
別名 | Adam Lanza |
職業 | 玩戰爭遊戲 |
知名於 | 患有人格障礙 |
知名作品 | 2012年12月5日 槍擊案過程中 |
亞當·蘭扎,男,美國人,2012年20歲。是2012年12月15日美國康涅狄格州的一所小學槍擊案的嫌疑犯,此次槍殺造成包括槍手在內28人死亡。他是一名榮譽學生,和母親同住。亞當的父母於2008年離異,之後亞當與母親住在紐敦鎮富裕繁榮的片區,其母親愛好收集槍支。亞當性格沉靜,不喜社交,而喜歡玩戰爭遊戲。案發之後,警方在調查過程中認為亞當患有人格障礙。
視頻
亞當·蘭扎用"合法的槍"殺害他人
基本情況
中文名 | 亞當·蘭扎 | 出生地 |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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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日期 | 2012年12月5日 槍擊案過程中 | 出生日 | 1990年 |
外文名 | Adam Lanza | 職 業 | 榮譽學生 |
年 齡 | 20歲 | 狀 況 | 患有人格障礙 |
國 籍 | 美國 | 性 格 | 沉靜,不喜歡社交 |
個人經歷
亞當·蘭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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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經歷 亞當·蘭扎 的父母在2008年提出離婚,當時亞當未滿18周歲,亞當的父親是通用電氣的稅務總監。亞當和他的母親南希·蘭扎住在紐敦鎮富裕繁榮的片區,在紐約市東北約60英里,當地居民基本是醫生或在如通用電氣、百事可樂、IBM這樣的公司擔任白領職位的人。南希曾是慘案發生的SandyHook小學的代課老師。[1]
紐敦當地的一名園藝店老闆說,南希有兩大愛好,一是園藝,二是收集各類槍支。她經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2]、
雖然亞當父母離異,但他們對亞當都非常好,亞當的父親每年要向母子倆交24萬美金的撫養費,這比律師要求交的撫養費要高得多,而亞當的媽媽是一個與人為善、經常參加社區活動的人。 [3]
一名紐敦居民稱,「亞當是個和善的孩子,很有禮貌,南希·蘭扎把孩子教育得很好。所以認識他和他母親的人都感到震驚,不明白究竟怎麼回事,他竟然一下子殺死了這麼多人」。 [4]
亞當的阿姨,伊利諾伊州水晶湖的瑪莎·蘭扎說,他被善良充滿愛的父母養大,如果他需要尋求心理幫助的話,父母會毫不猶豫地幫助他。瑪莎·蘭扎提到她的丈夫2012年12月15日前6個月內見過亞當,想起來沒什麼不尋常的。 [5]
亞當曾就讀於紐敦高中。 據他的高中同學介紹,亞當是個害羞的人,但十分聰明,甚至可以說是個天才。當地不少簡報也曾多次提到,亞當是紐敦高中的榮譽畢業生。曾經和亞當一同參加高中電玩俱樂部的同學回憶說,亞當的父母對他管教很嚴,尤其是亞當的母親,「她望子成龍,對亞當的學業要求很高」。[6]
人物性格
亞當的一名同學稱,亞當瘦弱、臉型瘦長,有一頭略髒的金髮,他往往對人疏遠,沒幾個朋友。亞當還喜歡 日本文化,喜歡日本電玩,尤其是戰爭遊戲。 [7]、
亞當的一名高中女同學表示,「亞當很安靜,沉迷於自我。如果有人盯着他看,他會顯得心神不安。我認為他不喜歡社交、不喜歡出去參加活動多交朋友,更喜歡獨處」。[8]、
亞當的哥哥瑞安·蘭扎也在接受警方的質詢時說,他認為亞當具有病態人格,並在一定程度上有孤獨症症狀。[9]、
紐敦鎮的凱瑟琳·烏爾索說,她的正在讀大學的兒子認識亞當,記得他的另類風格,「他只是說他很瘦,很封閉,屬於哥特風」。 [10]、
亞當的哥哥瑞安(Ryan Lanza)接受警方詢問時表示,亞當是孤獨症患者,或是亞斯伯格症,並有人格障礙。[11]
槍殺案介紹
亞當·蘭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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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地時間2012年12月15日,康涅狄格州警官保羅·萬斯發布聲明稱,沒有人讓槍手進入學校,槍手自己強行進入學校。 [12]、
康涅狄格州警察就槍擊案回答記者提問 [13]、
亞當射殺母親南希·蘭扎後,帶着至少三把槍,開母親的車到學校,其中包括他留在車後的一把高功率步槍,上午9時30分左右在兩個教室進行槍殺。20名兒童和8名成年人,不過有一位6歲女孩裝死險逃了過去。 [14]、
調查顯示,蘭扎許多年前在這所學校上學,但是案件發生前與該校並沒有來往。有學生家長稱,蘭扎的母親曾經是該校的代課老師,但是她的名字並不在教職員名單裡面,截至2012年12月15日的調查也無法確認她與學校的聯繫。[15]、
分析
亞當可能跟母親有一些糾結,他父母離異、母親比較喜歡槍,從這幾點判斷,她母親應該是一個相對比較強勢的女性,她對兒子的要求可能比較嚴格。 所以對於母親的很多要求,他可能覺得他有這個能力,但他無法表達,無法讓母親看到,他可能是想證明自己。我們只能做一個假設,就是說母親認為他不夠出息,他不夠勇敢之類,他覺得這是母親對他的一種羞辱或是對他的一種壓抑,導致他最後的一種情緒爆發,那麼殺了母親之後他還要做一件大事。[16]、
(文/Virginia Hughes)2012年12月14日,20歲的亞當·蘭扎(Adam Lanza)殺死了美國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學的20名兒童、6名學校員工、他自己的母親然後自殺。之後不到兩星期,康涅狄格州法醫指派了一組遺傳專家去篩查蘭扎的DNA。
為什麼要這樣做?誰知道呢。很多基因變體都值得科學家們關注——那些與暴力、攻擊、心理變態或者精神病有關的變體。有件事情我是敢打包票的:那場篩查肯定能找出點東西來。我們每個人都帶着洋洋30億字母的DNA編碼,在這鴻篇巨著中,總有一些位置上存在着基因變異。有些變異溫良無害,有些卻不然;有些變異影響巨大,有些則作用寥寥。不過,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知道這些變異如何(甚至是否)影響行為。
還有一件事情我敢打包票:媒體(以及公眾)將會拿這次基因篩查的結果來解釋蘭扎的所作所為。我們都想要答案,而基因檢測似乎能夠提供一長串答案,最起碼得是來自科學的答案。但是,正如當時很多科學家和評論員所指出,在蘭扎的DNA中尋找答案將是徒勞無功的。「在基因和精神健康之間,以及精神健康和暴力之間,都不存在一對一的關係。」《自然》雜誌的一篇社論如是寫道,「DNA序列這麼簡單的東西解釋不了行為那麼複雜的東西。」
基因和行為之間並不存在簡單的因果關係。圖片來源:societyofbiologyblog.org
康涅狄格州法醫顯然是第一個要求對死亡的謀殺者進行基因篩查的機構。這是個古怪的行動,這種要求的提出或許可以歸因於悲劇發生後公眾隨即表現出的強烈關注。但是將遺傳學運用於罪案並非沒有先例,甚至算不上稀罕事。我在最近某期《神經元》雜誌上一篇引人入勝的評論中了解到,行為遺傳學對美國司法系統的影響已經有着很長的歷史。
早已有之評論的作者、哥倫比亞大學的保羅·阿貝爾鮑姆(Paul Appelbaum)舉了1927年美國高等法院巴克起訴貝爾案的例子。當時高院支持了弗吉尼亞州一項允許對智力有缺陷者——或曰「弱智」者——強制施行絕育的法律。「與其等着低能後代犯罪後再去處決或者讓他們因愚笨而餓死,社會可以阻止那些明顯不適應者的繁衍,這對全世界都好。」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多數判決書中寫道。(如果你想鬱悶一整天,不妨去維基百科上讀一下這樁案件。)
直接的基因檢測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進入法庭,但這一次是站在被告的立場上:攜帶兩條Y染色體的男性——也就是如今所謂的「XYY綜合徵」患者——辯護的律師辯稱,由於這種基因狀況在監獄中的比例高於平均水平,所以肯定是它驅使了暴力行為。但是據阿貝爾鮑姆說,大多數法院並不認同這一邏輯,而且拒絕將遺傳信息採納為證據。
和XYY綜合徵的例子一樣,大多數引述行為遺傳學的案子這麼做都是為了讓犯罪的被告從輕發落。這在判決時往往意義不大(除了被告因為精神失常而被判無罪的罕見案例)。但是減罪因素——比如幼年遭受的虐待、服用藥品、異常腦活動,或者遺傳傾向——在宣判進程中可能非常重要,尤其是死刑被納入考慮時。「在死刑聽證會上,法官傾向於表現得相當寬大。」阿貝爾鮑姆寫道。
2011年,福坦莫大學法學教授黛博拉·丹諾(Deborah Denno)報告,2007年至2011年間,刑事法庭記錄在案的 神經精神病學的遺傳證據有33例。之前她曾經報告了1994年至2007年間的44例,表明這種情況略微變得更加普遍。幾乎在每一例中,遺傳證據都被用作了死刑判例中的減免因素。
丹諾報告中所述的遺傳證據大體上比較粗糙:只是家族病史。但是具體的基因測試也開始逐漸進入法庭了。2007年,數名精神病學家和遺傳學家描述了他們在刑事審判中提供證據的經歷。他們提供的證據與兩種基因變體有關:一種是單胺氧化酶A的變體,攜帶者童年時如果受過虐待,出現暴力行為的可能性將會增大;另一種是5-羥色胺轉運體基因的變體,攜帶者若在生活中經歷多個對其造成壓力的事件,變回提高其嚴重抑鬱和自殺的風險。
好幾個案例利用這些被科學所證實的聯繫辯稱被告不具備預先計劃犯罪的心智能力。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遺傳證據都被用於減罪。比如在2011年,意大利一家法庭基於據稱能夠證明「部分精神疾病」的遺傳證據和腦掃描結果,將一名女性被告的刑期由終生減到20年。
大多數情況下,遺傳證據都被用於為被告申請減罪。圖片來源:whatwouldthefoundersthink.com
何去何從所有這些例子都不太令我擔心。美國法庭允許「任何類型的特徵或者記錄」被用作宣判過程中的減免因素,包括被告的年齡、壓力水平、童年經歷、犯罪史、工作史,甚至服役情況。所以再加一條遺傳傾向性又有何妨呢?而且至少目前看來,法官和陪審團對這種證據表現出了足夠的懷疑態度。2010年,我寫過一篇連環殺手布萊恩·杜根(Brian Dugan)的故事。他的律師試圖利用腦掃描結果證明他是精神病患者,不應被判死刑。陪審團未被這個說法打動。
亞當·蘭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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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我震驚的,是遺傳證據將如何被應用於民事法院系統,至少阿貝爾鮑姆的說法讓我震驚。去年在加拿大,一名租客因為一場火災起訴其房東。她聲稱那場火災給她留下了數種損傷,使她無法再工作了。原告有亨廷頓舞蹈症的家族史,法院要求她做一次血液測試,篩查變異基因以便確定她的傷究竟是火災還是她的DNA造成的。她不想做這種檢查,但是不做的話就必須撤回訴訟。阿貝爾鮑姆預想了未來民事訴訟中的其他可能場景:
僱主在抗辯與工作相關精神殘疾索賠時,可能想要迫使原告接受基因檢測來證明其損傷並非由本身的機能失調造成;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離婚夫婦,可能會希望在法庭慣用的強制精神評估的基礎上,加上將篩查行為性狀或者神經精神失調的基因檢測,並把這些檢測加入到其失和伴侶必須接受的程序列表中,以評定其是否適合撫養孩子;希望以行為魯莽(比如在車禍中)給被告定罪的原告,則可能會尋求數據證明被告具有衝動行為的遺傳傾向。隨着下一代測序技術在醫療系統中的應用增多,關於為新生兒測序的要求日益強烈,民事訴訟中不利的一方可能不必強迫對方接受基因檢測,而是尋求利用現存數據即可。
在這些通常無關生死的民事案件中,我估計科學監督的門檻會被設置得比在刑事案件中低。這會造成問題,而且我們因此更有需要進一步教育民眾,基因能告訴我們什麼,又不能告訴我們什麼。隨着基因檢測繼續滲透進我們的醫療系統以及司法系統,也許這樣的教育將會自然而然地發生。我們不妨有此希望。
《自然》雜誌上關於蘭扎檢測的社論題為《沒有簡單答案》(No Easy Answer),這其實已經概括了問題所在。當一個人做了可怕的事情,我們想要知道為什麼。但這樣的問題,或許根本沒有答案。
參考資料
-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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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 ↑ 美國小學槍擊案疑犯Adam Lanza患孤獨症 資料(圖,搜狐, 2014-06-27
-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 ↑ 槍手母親愛好收集槍支 常帶孩子參加射擊活動.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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