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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斯的公平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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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斯的公平理論是個文化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目錄

名詞解釋

亞當斯的公平理論又稱社會比較理論,由美國心理學家約翰·斯塔希·亞當斯(John Stacey Adams)於1965年提出:員工的激勵程度來源於對自己和參照對象(Referents)的報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觀比較感覺。

該理論是研究人的動機和知覺關係的一種激勵理論,在亞當斯的《工人關於工資不公平的內心衝突同其生產率的關係》(1962,與羅森鮑姆合寫)、《工資不公平對工作質量的影響》(1964,與雅各布森合寫)、《社會交換中的不公平》(1965)等著作中有所涉及,側重於研究工資報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對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影響。 其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1、公平是激勵的動力。

公平理論認為,人能否受到激勵,不但受到他們得到了什麼而定,還要受到他們所得與別人所得是否公平而定。

這種理論的心理學依據,就是人的知覺對於人的動機的影響關係很大。他們指出,一個人不僅關心自己所得所失本身,而且還關心與別人所得所失的關係。他們是以相對付出和相對報酬全面衡量自己的得失。如果得失比例和他人相比大致相當時,就會心理平靜,認為公平合理心情舒暢。比別人高則令其興奮,是最有效的激勵,但有時過高會帶來心虛,不安全感激增。低於別人時產生不安全感,心理不平靜,甚至滿腹怨氣,工作不努力、消極怠工。因此分配合理性常是激發人在組織中工作動機的因素和動力。

2、公平理論的模式(即方程式): Qp/Ip=Qo/Io

式中,Qp代表一個人對他所獲報酬的感覺。Ip代表一個人對他所做投入的感覺。Qo代表這個人對某比較對象所獲報酬的感覺。Io代表這個人對比較對象所做投入的感覺。

3、不公平的心理行為。

當人們感到不公平待遇時,在心裡會產生苦惱,呈現緊張不安,導致行為動機下降,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現逆反行為。個體為了消除不安,一般會出現以下一些行為措施:通過自我解釋達到自我安慰,逐個上造成一種公平的假象,以消除不安;更換對比對象,以獲得主觀的公平;採取一定行為,改變自己或他人的得失狀況;發泄怨氣,製造矛盾;暫時忍耐或逃避。

公平與否的判定受個人的知識、修養的影響,即使外界氛圍也是要通過個人的世界觀、價值觀的改變才能夠其作用。

亞當斯(1965)的觀點,當員工發現組織不公正時,會有以下六種主要的反應:改變自己的投入;改變自己的所得;扭曲對自己的認知;扭曲對他人的認知;改變參考對象;改變目前的工作。

公平理論的分類

按照參照對象的不同對該理論進行分類:

1、橫向比較:自己vs.組織內他人(判斷下式是否成立)。即他要將自己獲得的「報償」(包括金錢、工作安排以及獲得的賞識等)與自己的「投入」(包括教育程度、所作努力、用於工作的時間、精力和其它無形損耗等)的比值與組織內其他人作社會比較,只有相等時,他才認為公平。

對自己所獲報酬的主觀感覺/對自己所作投入的主觀感覺 = 對他人所獲報酬的主觀感覺/自己對他人所作投入的主觀感覺

其數學表達式為:

Qp/Ip=Qo/Io

當上式為不等式時,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Qp/Ip>Qo/Io

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要求增加自己的收入或減小自己今後的努力程度,以便使左方減小,趨於相等;第二種辦法是他可能要求組織減少比較對象的收入或者讓其令後增大努力程度以便使右方增大,趨於相等。此外,他還可能另外找人作為比較對象,以便達到心理上的平衡。

2)Qp/Ip<Qo/Io

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要求減少自己的報酬或在開始時自動多做些工作,但久而久之,他會重新估計自己的技術和工作情況,終於覺得他確實應當得到那麼高的待遇,於是產量便又會回到過去的水平了。

2、縱向計較:自己的今昔(判斷下式是否成立) 。即把自己目前投入的努力與目前所獲得報償的比值,同自己過去投入的努力與過去所獲報償的比值進行比較,只有相等時他才認為公平。

對自己所獲報酬的主觀感覺/對自己所作投入的主觀感覺 = 對自己過去所獲報酬的主觀感覺/對自己過去投入的主觀感覺

其數學表達式為:

Qp/Ip=Qh/Ih

當上式為不等式時,也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Qp/Ip<Qh/Ih

當出現這種情況時,人也會有不公平的感覺,這可能導致工作積極性下降。

2)Qp/Ip>Qh/Ih

當出現這種情況時,人不會因此產生不公平的感覺,但也不會覺得自己多拿了報償,從而主動多做些工作。

調查和試驗的結果表明,不公平感的產生,絕大多數是由於經過比較認為自己目前的報酬過低而產生的;但在少數情況下,也會由於經過比較認為自己的報酬過高而產生。

公平理論的評析

我們看到,公平理論提出的基本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公平本身卻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下面幾個原因:

第一,它與個人的主觀判斷有關。上面公式中無論是自己的或他人的投入和報償都是個人感覺,而一般人總是對自己的投入估計過高,對別人的投入估計過低。

第二,它與個人所持的公平標準有關。上面的公平標準是採取貢獻率,也有採取需要率、平均率的。例如有人認為助學金應改為獎學金才合理,有人認為應平均分配才公平,也有人認為按經濟困難程度分配才適當。

第三,它與績效的評定有關。我們主張按績效付報酬,並且各人之間應相對均衡。但如何評定績效?是以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還是按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和付出的勞動量?是按工作的複雜、困難程度,還是按工作能力、技能、資歷和學歷?不同的評定辦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最好是按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用明確、客觀、易於核實的標準來度量,但這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難以做到,有時不得不採用其他的方法。

第四,它與評定人有關。績效由誰來評定,是領導者評定還是群眾評定或自我評定,不同的評定人會得出不同的結果。由於同一組織內往往不是由同一個人評定,因此會出現鬆緊不一、迴避矛盾、姑息遷就、抱有成見等現象。

然而,公平理論對我們有着重要的啟示:首先,影響激勵效果的不僅有報酬的絕對值,還有報酬的相對值。其次,激勵時應力求公平,使等式在客觀上成立,儘管有主觀判斷的誤差,也不致造成嚴重的不公平感。再次,在激勵過程中應注意對被激勵者公平心理的引導,使其樹立正確的公平觀,一是要認識到絕對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二是不要盲目攀比,三是不要按酬付勞,按酬付勞是在公平問題上造成惡性循環的主要殺手。

為了避免職工產生不公平的感覺,企業往往採取各種手段,在企業中造成一種公平合理的氣氛,使職業產生一種主觀上的公平感。如有的企業採用保密工資的辦法,使職工相互不了解彼此的收支比率,以免職工互相比較而產生不公平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