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是交易人在期貨到期時按照合約規定交出或接受證券的月份。一般地,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被指定為第一通知日。從這一天開始,買者會隨時收到一張交收通知單。當買者收到通知單時,即要付出合約款項。有的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在交割月份的任意一天交割。若買者搶着在第一個通知日收貨時,可能造成價格上升;反之,若賣者搶着在第一個通知日交貨,可能造成買客匆忙回吐和價格下跌。 [1]
目錄
簡介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穫季節、運輸時期的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
合約交割月份1-12月是什麼意思
合約交割月一到12的意思,就是一月份到十二月份都會有不同的合約交割,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合約。是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期貨交割月份是什麼意思?
1、期貨的交割月份是指期貨的交割日所在的月份。所謂交割是指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所有權即獲得或者出讓期貨合約所載的商品。
2、大多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的時候都是通過對沖平倉來結束交易。
3、期貨交割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在期貨市場中,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
期貨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通過簽訂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
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以標準化合約進行買賣,有的期貨合約可通過櫃檯交易進行買賣,稱為場外交易合約。按標的物種類劃分,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
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的遠期交易發展而來。第一家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所於1848年成立於美國芝加哥,該所在1865年確立了標準合約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中國的現代期貨交易所應運而生。
中國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四家期貨交易所,其上市期貨品種的價格變化對國內外相關行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基本合約
期貨手續費:相當於股票中的佣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佣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投資規則
1.資本雄厚、信譽好。
2.通訊聯絡工具迅捷、先進、服務質量好。
3.能主動向客戶提供各種詳盡的市場信息。
4.主動向客戶介紹有利的交易機會,有一定的專家團隊在線指導,有良好的商業形象和背景。
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商品期貨又分工業品(可細分為金屬商品(貴金屬與非貴金屬商品)、能源商品)、農產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貨主要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匯率等,各類期貨交易包括期權交易等。
期貨交易中的交割月份如何理解
只能在合約規定的日期進行交割,其它時間不行,而且一般散戶不允許實物交割,合約到期會強平掉該筆交易,會員才可以進行實物交割。期貨合約代碼後面的四位數字表明了該期貨品種合約的交割時間:前兩位數字是交割的年份,後兩位數字是交割的月份。
例如:期貨滬銅1112合約表明該期貨品種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金屬銅合約,交割的時間是2011年12月份。(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怎樣可以進入期貨交割月?
期貨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各交易所的進入交割月的條件:期貨交易所種只有上期所個人客戶可以進入交割月,其餘的交易所都需要是機構客戶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進入交割月的方法就是:個人客戶交易上期所的期貨合約開通一個機構客戶的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交割月份的特點
交割月份交割月份的應用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穫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規定交貨期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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