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京兆地方为1913年到1928年间中华民国袁世凯政权及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行政区划。
京兆地方成立于1913年(民国二年)。属中华民国市级行政区划之一的京兆地方,其范围及规格大致沿袭民国初肇建前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与清朝行政区划中的顺天府或之后的北平市或北京市。[1]
目录
范围
就范围言,1913年因为改制,取代中国南京市再度成为中华民国首都地区的京兆地方,管辖县数量虽于几次改制过程,略有差异。但总括而言,远比清朝顺天府24州县小,不过比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稍大。其中大兴、宛平、良乡、房山、怀柔、顺义、密云、平谷、通县、昌平等十县在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市境。
官制
京兆地方设立后,中华民国袁世凯大总统于翌年颁布《中华民国京兆尹官制》,设京兆尹官职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职及机关。该官署直隶中华民国政府统管,军事税收等皆隶中华民国大总统、中华帝国袁世凯皇帝或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总统或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国务院总理等等;不同时期的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体制。不过京兆地方辖下的各县知事仍需将诸如灾情、赈款、补助、工赈、修筑河堤工程等文书报告提交京兆地方转呈处理。
废除
轶事
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原本是袁世凯家账房先生,民国初年任京师警察总监。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北京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国初奇案之一。
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500元贪赃被逮,发交中华民国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中华民国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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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老照片:民国年间京兆地方,妙峰山上的娘娘庙 ,搜狐 ,2018-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