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英语: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国立京都国际会馆所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以保证生态系统的平滑适应、食物的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之间,全球气温将升高1.4℃至5.8℃。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设定过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
2012年12月8日,在卡塔尔召开的第1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同意延长至2020年。
目录
概况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曾签字,但并未送交参议院进行批准程序[1]。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签署国家在达到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满足条件。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于90天后的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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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出尔反尔 美国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惹众怒,搜狐,2011-03-31
- ↑ 德班会议在即 全球环保再临大考,中国气象局,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