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居作
基本信息
作品名稱; 以身居作
作者; 范曄
創作年代; 南宋
作品出處; 《後漢書·逸民列傳·梁鴻傳》
文學體裁; 文言文
原文
梁鴻家貧而尚節,博覽無不通。嘗牧豕於上林苑中,曾誤遺火,延及他舍。乃尋訪燒者,問所失財物,悉以豕償之。其主猶以為少。鴻曰:"無他財,願以身居作。"主人許。因為執勤不解。鄰家耆老察鴻非恆人,乃共責讓主人,而稱鴻長者。於是,始敬鴻,還其豕。鴻不受,償之方去。
譯文
梁鴻貧窮但有氣節,博覽群書沒有不通曉的,他到上林苑放豬,曾經不小心留下火種,牽連到別的人家。於是尋找拜訪被燒到的人,問他們損失的財物,了解後用自己的豬作賠償給了房子的主人。房子的主人還認為得到的補償很少,梁鴻說:"我沒有別的財產,願意讓自己留下做事。"主人同意了。因為做工勤奮不鬆懈,鄰家的老人見梁鴻不是一般人,於是就批評主人,並且稱讚梁鴻是忠厚的人。於是,主人(才)開始敬佩梁鴻,把豬還給他,梁鴻不接受。賠償完了之後才離開。
注釋
相關介紹 本文節選自南宋·范曄《後漢書·逸民列傳·梁鴻傳》。
梁鴻,字伯鸞,扶風平陵(今陝西咸陽市西北)人,出生年月不詳。約漢光武建武初年,至和帝永元末年間在世。他是我國歷史上知名度甚高的賢德大士,經書、諸子、詩賦等無所不通。梁鴻存世的作品只有收錄於《後漢書》本傳里的3首詩,即《五噫歌》、《適吳詩》和《思友詩》。
經歷簡介
少孤,受業太學,家貧而尚節介。學畢,牧豕上林苑,誤遺火延及他舍。鴻悉以豕償舍主,不足,復為傭以償。歸鄉里,勢家慕其高節,多欲妻以女,鴻盡謝絕。娶同縣孟女光 ,貌丑而賢,共入霸陵山中,荊釵布裙,以耕織為業,詠詩書彈琴以自娛。因東出關,過京師,作《五噫之歌》 。章帝求之不得。乃改複姓運期、名耀、字侯光,與妻子居齊、魯間。終於吳。
字詞解釋 牧:放牧
於:在
曾:曾經
誤:不小心
遺:遺留
延:蔓延
及:到
舍:房屋
乃:於是,就
悉:都
豕:豬
以:用來
為:認為
以:用
許:同意
解:通"懈",懈怠
執:做
察:觀察
非:並非
受:接受
方:才
豕:豬
耆:老
耆老:(地方上)有名望、有地位的老人。
責或讓:責備
還:送還
去:離開,離去
恆:一般的
內容理解
做了錯事就要勇於承擔責任,這才是一個有責任、有骨氣的人。從梁鴻的身上去對照一下自己就可以明白遇到類似事情自己應該怎麼做。作者筆下的梁鴻是一個誠實、善良、勤勞、忠厚、有責任感的人。
梁鴻賠償"燒者"的方法是:(1)"以豕償之";(2)"以身居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