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補貼
價格補貼所謂價格補貼,是指政府為彌補因價格體制或政策原因造成價格過低給生產經營帶來損失而進行的補貼,它是財政補貼的主要內容。從補貼對象上看,它包括生產資料價格補貼、生活資料價格補貼和進口商品價格補貼。
目錄
我國現狀
補貼原因 ①原材料或成品進貨價格提高,而加工品或成品的銷售價格不能相應提高,為了維持正常的生產或經營,國家給有關的生產或經營單位以補貼,如糧油、棉花、蔬菜的虧損補貼和某些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等。 ②由於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購價格或出廠價格提高而相應提高了銷售價格,國家通過給消費者個人以補貼的辦法,保障人民生活,如糧食、副食品的價格補貼等。
補貼類型 ①財政直接補貼。分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兩種。前者有按銷售數量列入預算指標和不單列預算指標而由地方退庫或從企業利潤抵留給予補貼兩種形式;後者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指標或經地方政府批准。 ②商業補貼。由商業部門對生產部門的價格補貼。補貼的方式,有價內補貼與價外補貼之別。前者,其補貼金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格之內,通常形成購銷同價或購價大於銷價;後者,其補貼金額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之內,通常表現為政府通過商業部門對某種產業(如農業)的無償投資或扶持基金。[1]
主要目的
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價格補貼,主要是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本主義制度無法解決的根本矛盾和維持資本家的最大限度利潤。其交通運輸價格(包括城市地下鐵路客運)補貼和對外貿易的價格補貼,一般由國家預算支付;農產品價格補貼,則一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某些社會集團支付。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價格補貼是穩定市場物價和實現某些計劃價格合理化的一項輔助性和過渡性措施。在採用某種價格補貼的同時,也在努力創造條件減少補貼,以使價格的職能得到正常的發揮。 價格補貼(Price Support) 是指國家或社會集團向某種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無償支付補貼金,以維持一定價格水平的措施。其實質是對這些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損失所作的補償。一般多用於農業、對外貿易和交通運輸業。[2]
主要形式
發達國家農業價格補貼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大致可分為如下幾種:
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補貼 在農產品國內市場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情況下,政府為鼓勵出口而實行出口價差補貼,補貼額為兩種市價的差額。這種補貼或直接支付給農產品出口商,或直接體現在政府進出口貿易的採購與輸出價格差額上。對於某些國際市場價格較高而國內生產不足或不生產的產品,政府為保障市場供給,給予進口補貼,促進進口。
購銷價格倒掛補貼 這是政府對消費者的直接補貼。政府以較高的價格從生產者手中購進農產品,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購銷差價由政府補貼。實行這種補貼的有日本等發達國家。這種補貼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刺激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保護價格補貼 這是政府對生產者的差額補貼。政府主要依據農產品成本制訂保證價格,即農業生產者保證可以得到的最低價格。當市場價格高於保證價格時,生產者可在市場上自由出售農產品;當市場價格低於保證價格時,政府或直接給生產者以市價與保證價之間的差額補貼,或按保證價格予以收購。這種方法,首先由美國從1993年開始採用,以後加拿大、歐共體各國亦開始實行。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政府為了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農業生產者提供生產資源,如電力、燃料、農機、農藥、種子、飼料等,購銷差價由國家財政補貼。 農用資金利息補貼。一些發達國家為鼓勵農民投資,引導生產者執行國家的農業政策,往往以低於金融市場正常利率向農民提供各種貸款,滿足其正常的生產資金需求,其利息差額由政府向銀行進行補貼。 除了上述各種直接補貼外,還有各種間接補貼,如各種休耕、轉耕及拖欠性停耕補貼,自然災害補貼,科技推廣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等。
案例
國家補貼 2010年5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京召開全國物價局長會議,部署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穩定市場價格工作,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採取有力措施,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爭取平穩的價格環境。 會上,發改委部署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周望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按照《價格法》的要求,上世紀末以來,我國大部分省市近年來建立了重要商品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用於平抑市場價格波動。這次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是地方政府的職責,資金來自地方政府建立的價格調節基金,和中央財政沒有關係。 今年以來,我國粳米、玉米等糧食品種,大蒜、蔬菜、綠豆等農副產品,以及三七等中藥材價格上漲較多,既受西南地區旱情、中東部地區持續低溫等不利天氣影響,也與極少數經營者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密切相關。各地積極運用財政補貼、價格調節基金等多種方式,支持建設大型生產基地,補貼生產流通環節,降低成本。 據價格司介紹,湖南省全省用於扶持副食品生產的價格調節基金已占到當前基金使用數額的40%,省級和長沙市先後投入1600萬元,支持建設長沙馬王堆蔬菜批發市場;邵陽市先後投入980萬元,建設該市最大的白馬田蔬菜基地。吉林、山西等很多省份也都對蔬菜生產、流通給予了很大資金支持。 為幫助低收入群體應對農副產品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一些地方積極推動建立低保、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東、江蘇、浙江等7個省都建立了相關聯動機制,去年山東省根據物價變動情況調整了低保標準。今年以來,上海、廣東、吉林、江蘇、寧夏等省區市也相繼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22日召開的全國物價局長會議提出要提高價格調控能力,認真研究完善糧食、豬肉、食糖、棉花價格調控辦法,積極採取信息引導、扶持生產、產銷銜接、儲備吞吐、組織調運、促進流通,以及必要的臨時價格干預等手段,切實保障供應,穩定價格;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建設副食品生產基地和市場體系,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建立和完善價格調控體系,初步建立健全了價格總水平的監測與調控體系以及某些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1998年5月1日,《價格法》正式頒布實施,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價格改革的方向,並從法律層面對價格監測、價格調節基金、主要商品儲備、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等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地方補貼 山西省物價局獲悉,山西省將從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適時調節價調基金在各地的使用。當價格上漲還在大多數消費者承受範圍內,卻嚴重影響低收入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時,要給予低收入困難群體直接價格補貼。 2006年,山西省動用2300萬元價調基金用於重要商品的儲備費用補貼,如救災化肥儲備費用補貼、生豬與食糖儲備費用補貼等,在特殊時期,有效地平穩了商品價格。 2007年以來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群體補貼情況 2007年6月:補貼時間2007年5月至10月,每人每月補貼10元。共601200元。 2007年9月:補貼時間2007年8月至10月每人每月增加補貼5元;2007年11月至12月每人每月15元。共450900元(惠城區範圍內)。 2007年11月:補貼時間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每人每月15元,共約133萬元。 2008年9月10日,市政府決定動用價格調節基金75.05萬元,對市中心城區所在地北湖、蘇仙兩區低保困難群眾實行一次性臨時價格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20元。 2008年以來,受冰凍災害、國際國內基礎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勞動力、運輸、環保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響,我市居民消費價格繼續高位運行,對人民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生產和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為緩解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壓力,確保他們過一個歡樂、祥和的中秋、國慶佳節,市物價局向市政府提出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市中心城區所在地北湖、蘇仙兩區低收入群體實行一次性臨時價格補貼建議。經市政府同意,物價部門就補貼資金撥付事宜已與市財政、民政部門銜接。最近,補貼資金便會發放到低保戶手中。據統計,市中心城區所在地北湖、蘇仙兩區共有37525位低收入群眾獲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