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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宁案
图片来自nextmgz

佳宁案香港一单发生于1980年代的大型贪污诈骗案件[1]。案件围绕著当地一家在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数年内急速发展的佳宁集团及其高层。

此案件牵涉到香港以外的银行,而香港廉政公署人员更因为调查此案而要前往八个国家。

目录

起源

佳宁的企业作风其实早已经出现问题。佳宁大肆扩张前曾以每栋售价800万港元出售位于赤柱的八栋豪华住宅。尽管出售价比当时市价高出两倍,但豪宅依然全数售罄。那八栋豪宅的买家最后被证实是佳宁旗下的一家附属公司。

佳宁开始大幅度扩张后,与陈松青合作多年的锺正文于1982年开始,知道他与陈松青合作的五个计画已导致锺正文自己负债13亿港元,可能会令他破产。锺正文本人更发现陈松青利用锺正文自己的股份谋取私利,所以向陈松青提出拆伙。由于锺正文曾派人调查陈松青早期的活动并可以把所有事披露,陈松青最后给予锺正文优厚的拆伙条件,但此举对佳宁有负面的影响。同年,香港因为前途问题和环球经济衰退而导致经济问题浮现,这亦导致佳宁受到冲击。

背景

佳宁集团于1977年陈松青成立。陈松青早年在新加坡经营生意失利而破产,后来转到香港发展[2]。陈松青到达香港后在一家名为“益新集团”的公司工作,后来与益新的锺正文合组公司,然后于1977年11月把佳宁注册为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