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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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认不讳
汉语成语,拼音是gòng rèn bù huì,意思是坦白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不隐藏不避讳。出自《张文祥刺马案》。 [1] 中文名 供认不讳 拼 音 gòng rèn bù huì 解 释 坦白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出 处 《张文祥刺马案》
成语出处
成语辨析
【反义词】:矢口抵赖 [3]
成语用法
作谓语;指认罪 [4]
示例
他对此~。 请问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什么意思? A 你好,被告人的供述是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有时是最主要的据以定罪的证据),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就是指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挥作证据都表示承认。供认不讳更多的意思是认罪的态度,供认则更多地物指被告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犯罪事实的行为。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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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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