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性景觀
基本內容
定義
簡介
涉及的範圍較廣,包括自然的、半自然的、文化性的或兼而有之。具有文化性的也稱文化景觀。面積的大小決定於保證不同季節的景觀類型的完整性,這種保護地必須加以人為控制,特別在有居民生活和生產利用的地方。要採取措施保持傳統的土地利用方式。這種地區展現出環境的良好質量和蘊藏的內在潛力,不僅給公眾在人與環境諧調方面美的欣賞,有很大的感染力,而且對於社會現代化與自然的諧調方面也有很大的啟示。
世界自然歷史遺產保護地
世界自然歷史遺產保護地是指具有世界聞名的有特殊價值的,並已有所在國國家機構予以法律保護的地域。是根據1972年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歷史遺產公約建立的,管理目標在於保護其突出的自然特點,向國際範圍提供情報,並為科研和環境監測提供場所。
符合條件
這類保護區的保護對象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反映地球進化歷史主要階段的突出範例;
(2)重要的地質過程、生物進化和人與自然環境關係的突出代表;
(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或風景地區;
(4)珍稀動植物的定居地。[1]
參考文獻
- ↑ 景觀設計中保護性設計方法的探討道客巴巴網,201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