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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等待期

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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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重疾险,等待期内生病手术:

【1】如果没有达到轻症或重疾的理赔条件,保单继续有效,个人认为可以不用告知保险公司;

【2】如果达到了轻症或重疾的理赔条件,请告知保险公司,一般的处理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也有例外,同方全球人寿的处理方式是:保单继续有效,但根据理赔条件中“首(初)次确诊”的定义,这项轻症或重疾会作为除外责任,再发生则不予理赔。

关于“首(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医疗险,等待期内生病手术:

该项疾病或手术不予理赔,但是保单继续有效。

保险(Insurance或insuraunce)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1],也是一种在满足合同条件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