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計劃擔保
擔保信託是指以確保信託財產的安全,保護受託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保證方式加重了債權危機,抵押是債權人以在他人物上所享有之抵押權保證自己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質押雖以轉移占有為特徵,克服了抵押不轉移占有的弊端,但也有問題。擔保信託有利於改善法院審判人員的工作作風,有利於徹底解決糾紛,有利於為社會創造就業的機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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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產品擔保有什麼作用
經常買信託的投資者會注意到,「連帶責任擔保」是常見的風控措施。有人可能認為只是個形式,其實不然。在法律意義上,信託擔保究竟有什麼用呢?小編為投資者做了如下整理。
在一些有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信託計劃里,表面看起來沒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充分,但實際上是用擔保方(個人或者企業)的信用和全部淨資產作為「抵押」,提高違約成本,作為還款的保障。擔保方的實力越強,信用越好,其違約成本就越高,安全性就越好。
一、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六條: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責任,保證人都負有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二、一般保證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信託產品中常見的擔保有一般保證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一般保證擔保是要經過司法程序審判或仲裁,並經過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才承擔履約義務。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則是只要債務到期,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履約,也可以直接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履約。
三、擔保的作用
在信託計劃里,擔保是很重要的增信措施,常見的是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一是把擔保方對債務的履行義務放在了與債務人同等的位置上,二是用擔保方所有的淨資產對履約進行保證。例如,張三借了10萬塊給李四,王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擔保,那麼在這個債權債務關係裡面李四和王五是同等責任的,債務到期張三找李四和王五還錢都可以。
因此,在一些有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信託計劃里,表面看起來沒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充分,但實際上是用擔保方(個人或者企業)的信用和全部淨資產作為「抵押」,提高違約成本,作為還款的保障。擔保方的實力越強,信用越好,其違約成本就越高,安全性就越好。
固定收益類信託的風險只要能在借款主體、質押抵押物或擔保方其中一個環節能很好的止住,應該說該風險就相對很低。比如某信託不管李嘉誠作為借款方還是擔保方,該信託風險就很低,或者質押抵押物流動性好且抵押充分,該信託風險同樣低。但風險止於借款主體優於止於抵質押物,風險止於質押抵押物通常優於風險止於擔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