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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轉移市場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是中國的一個學術用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目錄

名詞解釋

信用風險轉移是指金融機構,一般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使用各種金融工具把信用風險轉移到其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隨着市場的發展,非金融機構也可能進入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進行交易,但就市場現狀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參與機構還主要是各種金融機構,主要的市場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各種機構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那些把信用風險轉移出去的機構稱為信用風險轉出者(也就是保護購買者、風險出售者或被保險者),那些接受信用風險的機構稱為信用風險接受者(也就是保護出售者、風險購買者或保證人),主要的信用風險轉移工具包括貸款銷售、資產證券化以及近年來發展迅速的信用衍生產品。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形成

關於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發展的數據來源比較分散,而且經常使用不同的定義並具有不同的覆蓋範圍,這樣就難以對總量數據進行比較。目前的數據主要有三個來源:中央銀行、評級機構和私人機構。

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不同工具的市場集中度不同,國與國之間也有差別。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某些部分集中於少數幾個機構,例如組合CDSs和對多數高級CDOs分檔的投資,這一領域由少數信用保險公司在提供保護方面居主導,對從事這些活動的A從信用評級要求是形成高集中度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具有較長證券化歷史的國家,如美國,使用ABSs的機構數量相當大,而在證券化技術發展不久的國家,其運用僅限於少數大機構和一些先鋒性小公司。CDSs的使用更為有限,如,根據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的統計,僅有17家銀行曾經運用信用衍生品賣(買)過信用保護,OCC監管的2200家機構中只有391家持有某種形式的信用衍生品。

信用風險中介的集中度最高,根據《風險雜誌》,2002年13家機構經手信用衍生品市場80%的交易,在合成證券化領域,最大兩家公司占名義未償付額的76% 。根據該雜誌近期的調查,高集中度在CDSs領域仍然持續,領先公司的市場份額根據期限和支持的信用在20%到60%之間。不同國家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程度是不同的。美國的證券化比其它國家更發達,其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最為發達。但同樣地,美國之外的公司極大地依賴銀行信貸而不是債券發行,意味着信用風險轉移未來在美國之外的擴展有更大的空間,既反映了銀行對轉讓風險的興趣,也反映了投資者承擔風險的意願。過去幾年中,歐洲銀行通過BSs和CDOs轉讓信用風險有了快速的增長,雖然是從比較低的基礎開始的。特別是合成CDOs現在已占歐洲CDO總量的92% ,其重要性越來越明顯。但是,在歐洲國家之間以及金融公司之間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瑞典公司幾乎沒有參與,盧森堡的銀行主要是風險承擔者(投資於有級別的ABS和高級CDO分檔),荷蘭的銀行多數是中介體,英國、意大利和比利時的銀行主要是風險出讓者,而德國和法國的銀行則既是中介體又是風險出讓者。至今,日本的銀行參與信用風險轉移比較少,雖然通過ABSs和CDO8的風險轉讓和風險承擔可能增加。在澳大利亞有着健全的ABS市場。

在新興市場經濟體中,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是欠發達的,如墨西哥和巴西沒有任何衍生品市場(雖然倫敦和紐約有對其主權風險的CDS市場),在韓國,銀行開始通過證券化轉移風險,在巴西,證券化發展的某些約束近期被解除,自2002年4月CDSs和總收益互換已經被允許,但市場還僅有MBSs。在墨西哥,外國銀行建立ABS市場的努力2001年才開始,除了法律障礙,缺少良好的投資者基礎以及CRT工具定價中的困難一直是約束性因素。

國別市場的發展極大地取決於法制、會計、稅收和監管框架,例如,與資本金要求、房地產所有權規則、市場准人規則(對共同基金)以及允許的市場做法(做空)等有很大關係。不同類型的機構與工具之間在暴露的會計處理方面的差異也影響風險轉移以及工具選擇的方向。對於不同機構持有的基本上是相同風險的管制性資本金要求,還影響交易的設計。

雖然國家之間有這些差異,投資者分散化的願望以及評級機構給予分散化組合更高的信用評級鼓勵了跨國界的信用風險轉移,參與信用風險轉移業務的機構是大的國際投資者這一事實也促進了跨境交易。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背景

1.銀行業信用風險管理的需求

20世紀80年代的拉美債務危機以及其後的亞洲金融危機中,信用風險集中所帶來的危機使得商業銀行提高了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要求。但是,每個銀行都在經營地域和客戶基礎上存在比較優勢,這必然會產生信用風險集中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銀行業傳統的信用風險管理方式,如評估單個借款人的信譽和降低對某一個或某一類借款人的風險暴露,就可能導致銀行的業務損失甚至失去大的客戶,各種信用風險轉移工具給商業銀行經營中存在的這種「信用悖論」問題提供了解決途徑:商業銀行可以在保持與客戶信貸關係的同時,從資產組合管理的角度把部分信用風險轉移出去,達到避免對單一客戶以及對行業或區域的信用風險集中。

2.信用風險度量技術的發展

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相比具有收益分布的可偏性、信用風險數據難獲取性和信用風險非系統性等特點,其度量技術一直相對落後。20世紀90年代,計量技術的發展和金融理論的完善,使得各種信用風險度量技術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為金融機構利用風險轉移工具進行主動靈活的信用風險管理創造了可能。現在,比較有影響力的信用風險量化模型主要有以下四個:J.P.Morgan的信用度量模型(Credit Metrics)、瑞士信貸銀行的信用風險附加模型(Credit Risk+)、麥肯錫公司的信用組合觀點模型(Credit Porffolio View)和KMV公司的KMV模型。

3.迅速發展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因為金融環境的差異,各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具有不同的特徵。但從整體發展趨勢看,出現較早的是保險公司,以後相繼出現了信託公司、證券公司、養老基金等機構,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有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等機構。現在,很多國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規模已經接近或超過了商業銀行。隨着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規模的迅速擴大,其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相比,融資來源不同,導致在金融中介與投資者之間風險分擔不同,行為機制也不同,這就為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創造了市場基礎。目前,在國外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保險公司因為與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和金融監管要求不同,已經成為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轉出的主要對象,而投資銀行和各種機構投資者也成為積極的市場參與者。

4.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監管的首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銀行運行的安全可靠,並保障公眾的利益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在各種監管措施中,資本充足率是衡量商業銀行穩健性最重要的指標。對商業銀行的這種資本要求會促使沒有達到規定的銀行產生將貸款及其風險轉移出去的意願,從而滿足監管要求;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也可以通過購買信用風險的手段進入本來無法進入的貸款市場,這就推動了貸款出售和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而後來出現的各種信用衍生產品給銀行規避金融監管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