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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餘額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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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借方餘額是指借方科目所結存的金額,貸方餘額的對稱,一般資產類的科目期末時會有借方餘額。比如應交稅費餘額在借方,則表示借方餘額,反映了多交的稅費或尚未抵扣的稅費,餘額在貸方,則表示貸方餘額,反映應交未交的稅費。

計算公式

借方餘額的計算公式是:某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期初借方金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

術語解釋

借方和貸方是會計專業術語;借方金額和貸方金額分借、貸方發生額和借、貸方餘額。借、貸方發生額在資產、成本類科目中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在負債、損益和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中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資產類科目、費用和成本類科目,借方金額表示增加;貸方金額表示減少。

負債類科目、收入類科目,則相反,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會計等式: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借方表示資產和費用的增加,以及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的減少。

貸方表示資產和費用的減少,以及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的增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