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結算代理
債券結算代理是中國的一個科技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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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名詞解釋
債券結算代理系指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法人(簡稱金融機構法人)受市場其他參與者的委託,為其辦理債券結算等業務的行為。
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是:(1)以委託人名義為委託人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託管賬戶開戶、銷戶等手續;(2)根據委託人的指令,為其辦理有關結算手續;(3)在債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兌付中,為委託人辦理相關事宜。
債券結算代理適用對象
1.企業法人單位;
2.事業法人單位;
3.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財務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債券結算代理人的條件
金融機構法人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申請成為結算代理人的金融機構法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前兩年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量和承銷量均居前列;
(二)內控機制健全,並具有合格的從事結算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
(三)具備良好的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能力;
(四)申請前兩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無違規、違約行為;
(五)人民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
債券結算代理協議
在開辦結算代理業務前,結算代理人應與委託人按照有關法律、規章簽訂代理協議,未簽訂代理協議的不得為委託人提供代理服務。結算代理人在簽訂代理協議前,應要求委託人提供身份及授權情況,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結算代理人和委託人應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代理協議,在全國範圍內自主選擇代理客戶或結算代理人,自行承擔風險。委託人只能選擇一家結算代理人為其辦理債券結算業務。委託人可以更換結算代理人。
代理協議應對以下主要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一)結算代理人受託辦理的業務內容;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書面委託指令的形式及確認方式;
(四)代理費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五)結算代理關係的終止條件;
(六)違約責任及違約處理。
債券結算代理費用
債券結算代理費用包括託管賬戶維持費和債券結算代理佣金。託管賬戶維持費按中央結算公司有關業務規則制定的標準收取。債券結算代理佣金由結算代理人和委託人商定,但不得超過結算債券面值總額的0.1‰。
債券結算代理辦理流程
1.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債券託管賬戶開戶、銷戶等手續;
2.根據委託人的指令,為其辦理有關債券結算手續;
3.在債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兌付中,為委託人辦理相關事宜。
上述國債登記公司是負責債券的發行、登記、託管和結算的中介結構,是全國統一的債券託管結算機構。
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交易與結算
非金融機構法人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只能與其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金融機構法人可直接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進行交易,也可逐筆委託其結算代理人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進行交易。結算代理人應本着公平的原則為委託人提供市場報價並進行交易,不得強買強賣,不得與委託人串通進行虛假交易。
交易達成後,結算代理人應按照委託人的委託指令代其辦理債券結算。結算代理人應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占壓委託人的資金,不得與委託人串通進行違規操作。
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監督
結算代理人應按季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報告有關結算代理業務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要積極支持和引導轄區內結算代理人業務的開展,加強對結算代理人業務的風險控制與監督,並及時向總行報告情況。
結算代理人應將與委託人簽訂的代理協議送中央結算公司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備案。
中央結算公司應為委託人提供賬戶查詢服務,加強對債券結算代理運作的日常監督,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結算代理業務情況。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一字一世界,一筆一乾坤,搜狐,2019-05-26
- ↑ 漢字演變簡史: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從漢字字形看五千年社會變遷,搜狐,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