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
起源
刑事審判
在刑事審判系統中,假釋是指犯人在他們的被判刑罰結束前,被監督着釋放。假釋者仍然被認為在服他們的被判刑罰,並且可能被重返監獄服刑。
假釋的精確性質因各國審判權而不同。在美國,法庭可以在一個宣判里確切說明在一名犯人適合假釋之前,必須已服刑多久。這經常指做一不確定句子,「大約15到25年」或者「約15年的徒刑」,後者被稱為一不確定的有期徒刑;相反,句子中無假釋可能被稱為一確切有期徒刑。
在被准許假釋特權之前,犯人必須首先同意遵守因他的假釋權而確定的假釋條件。這些條件通常要求假釋者定期與他的假釋官員或其社區的改過代理人見面,由其評價假釋者的行為和調整,並確定假釋者是否正違犯他的任何被釋放條件(通常這包括某些小時在家、保持穩定工作、不潛逃、正克制違法吸毒,有時還有戒酒)。
假釋在美國是一個引起爭論的政題。美國司法部在2004年說,大約60%的假釋者成功完成他們的宣判,而15%被返回監獄,並且4%潛逃;從1995年起這些統計,相對不變;雖然如此,某些地區(包括紐約)已經取消激烈重罪犯的假釋可能。
軍法
在軍法中,一個戰俘可能被從禁閉中釋放,或者在有希望的某些條件上被假釋,例如留在指定地點不企圖逃跑或不拿起武器及不進行敵對行動。
目前在美國,法規禁止成為戰俘的美國軍人接受假釋。在《美國作戰部隊法典》如此宣示:「我將不從敵方接受假釋或其他恩典。」這個立場也被美國國防部重申:「我國並未授權我軍戰鬥部隊簽署或接受類似的假釋協議。」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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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假釋的執行刑期是多久,哪些情形不得假釋?,法邦網,2020-3-8
- ↑ 假釋制度比較研究,豆丁網,201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