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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书(郑刚中)

偶书(郑刚中)

作品名称:偶书(郑刚中)

创作年代:南宋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郑刚中

偶书(郑刚中)是南宋抗金名臣、诗人郑刚中的作品之一。

郑刚中(1088年—1154),字亨仲,婺州金华人。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年六十七岁。登绍兴进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抚副使,治蜀颇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后桧怒其在蜀专擅,罢责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1]

目录

正文

其一

帝恩容贷比天宽,天见孤臣涕泪潸。 数日得看书半卷,一身犹占屋三间。 团团便是故乡月,叠叠只如东越山。 第引沧浪澡心骨,尧云终自不违颜。

其二

望春楼上倚阑时,祗此霜天也自奇。 远水平山浑似画,新寒爱日稳催诗。 不知木叶藏村舍,忽有鸡声过短篱。 闲却主人朝省步,经年端坐看清晖。

其三

未抱床头酒瓮乾,莫来楼上倚阑干。 浓云垂地卷不起,细草连天都是寒。

其四

芭蕉嫩绿上开叶,荆莉香幽疏著花。 虽设柴门多避客,如今端的似僧家。

其五

何时见池馆,一二佳友生。 酣饮入深夜,竹间灯火明。

其六

身名蹭蹬元无况,杯酒流行强自宽。 夜半穷阎闭梅雨,昏昏灯火泪中看。[2]

作者生平

元祐三年(1088年)出生,字亨仲,婺州金华人。南宋抗金名臣。

绍兴二年(1132年)进士、为探花,授温州军事判官。

绍兴六年(1136年),经当朝宰相秦桧之荐举,任刺令所删定官,其时政要务见解受高宗赏识,不久即升任宣义郎,不过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绍兴八年(1138年),迁殿中侍御史。

绍兴九年(1139年),为枢密行府参谋出谕京陕,归除权礼部侍郎,寻兼详定一司又兼权刑部侍郎。

绍兴十年(1140年),除试礼部侍郎。

绍兴十一年(1141年),王伦挟金使来议和。枢密院编修胡铨因请斩王伦、秦桧,祸在旦夕。刚中极力营救,由是得罪秦桧,却更令高宗欣赏其胆识,升任他为宗正少卿,后又任秘书少卿。

绍兴十二年(1142年),迁川陕宣抚副使兼营田。在四川任职期间,行屯田,免杂征;严教训,重积聚;整军旅,强武备,使金兵不敢犯境。时有“宗泽猛虎在北,刚中伏熊在西”之称。

绍兴十七年(1147年),以忤秦桧罢,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桂阳居住,徙复州、封州安置。

绍兴二十四(1154年)年卒,年六十七。[3]

主要作品

著有《北山集》、《周易窥余》、《经史专音》、《论语解》、《孟子解》。

参考资料